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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伦理
论文摘要: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中常用的一种采访方式,恰当的运用隐性采访可以提高新闻媒体的质量,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但隐性采访又是在隐瞒记者身份、隐瞒采访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其在当今的新闻报道中越来越重要,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同时也是受众最需求的。因此,如何处理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探讨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隐性采访;道德困惑;道德规范;欺骗;客观记录 何谓隐性采访,在学术界并无统一权威的界定。如有人认为:“隐性采访是为完成某一特定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采访方式。〔1〕”也有人认为:“隐性采访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记者采访目的的采访。〔2〕”还有人是这么界定隐性采访:“所谓隐性采访是指记者有意识的隐去自己真实身份或者真是采访目的的一种采访方式。〔3〕” 上述表述的内容虽各有差异,但却都明确道出了隐性采访的两点基本特征:一是隐瞒记者身份;一是隐瞒采访目的。离开这两点,就无所谓隐性采访。 一、隐性采访伦理问题
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的运用。主要是因为隐性采访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突破显性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的抓住问题的实质,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使之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特别体现了新闻的真
实性。通过隐性采访可以获取其它采访手段难于获取的新闻事实,从而更好的实行舆论监督。
但由于隐性采访是在被采访者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进行的,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往往采用隐藏身份、虚假身份的方式来获取信息,被采访者在不知不觉中有可能被采访者误导和诱导,未必反映了被采访者的真实意思,隐性采访可能导致对被暗访者的不公平。部分学者,尤其是法律学者对隐性采访一般持不认同的态度,甚至有人提出应禁止隐性采访。也有学者认为,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这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用隐性采访手段和把握新闻事实的标准。如果选择的题材“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而除此之外又无他法获取信息,则可为;反之,如该事件与公共利益无关,或影响甚小,则不可为。〔4〕”
对此,笔者认为隐性采访涉及新闻伦理、新闻真实性以及相关法律纠纷等诸多问题,在实践中应严格加以限制。隐性采访只能是在一个受约束的环境中,在紧急情况下获得必须的重要报道,或为向公众揭露某些必须予以揭露的重要问题而不得不采取的最后手段。这是因为,采访权是媒体的权利,但并不是绝对权力;而接受采访还是拒绝采访则是被采访者的权利,我们不能为行使自身的权利而妨碍甚至剥夺、侵害他人的权利。其次,记者在隐性采访中采用的方式和目的如果是不道德的,尤其是涉及被采访者私人生活的话题,就会对被采访者的生活、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三,就采访者的采访动机来讲,我们也很难保证其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尤其是当采访者介入被采访者情感、家庭、工作纠纷时,如果隐性采
访滥用,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1997年,在台湾引起巨大轰动的白晓燕遭绑架、杀害案,就是隐性采访不顾社会道德,严重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典型案例。当警方正以秘密方式与绑匪联络并准备营救人质时,一些媒体的记者乔装打扮频繁出入于警方工作现场,甚至在交赎金的地点开来了一辆电视转播车。尽管这些记者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材料,报道真实、现场感强,但媒体的做法使绑匪感到,躲得过警方躲不过记者,并最终杀害了人质。又如江西电视台的一名记者在一期名为《如此公正,有失公正》的采访中,趁其不备,将摄像机放在了桌子上,录下了一些真实的话语,虽然了解到了事件的最本质,但不巧的是镜头正对着女主人公的胸部,这样的特写镜头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引起当事人的激怒。 二、值得我们参考的一些原则
通过隐性采访的方式来进行采访,属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新闻法制不可能解决,这便为新闻伦理提供了一定的作用空间。新闻伦理对新闻行为进行道德判断和评价,肩负着对新闻在法律之外的善恶是非进行评判和规范的重任。隐性采访的突出表现是能够成功地发掘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或者通过公开途径难以获得的新闻信息,并且能够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较长的社会历史阶段影响公众的社会判断和道德评价,这就决定隐性采访所报道的内容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 (一)公共利益为上原则
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定为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用隐性采访手段和把握新闻事实的标准。采访时需要十分注意区分公众利益与公众兴趣的区
别,后者是一种公众的心理需求,隐性采访只能在不违反法纪的情况下,让公众对国家事务、社会变化和与其利益有关的信息进行了解,而不可为迎合公众的好奇心暴露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等不宜报道的内容。如在对“7·23温州动车事件”的报道中,通过隐性采访去真实的揭示事件背后的问题所在,从而采制揭露和批评性报道,维护公共利益。 (二) 公正原则
记者在选材和立意时应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事件,揭露社会生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违法乱纪和消极腐败现象,并从法理和道义角度加以批判,促进社会公正。同时要公正的对待采访对象,不能对采访对象妄下判断;要尊重被采访者的正当要求和权利,不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对涉及的当事各方要平等视之,即使对批评对象也要注意把握分寸,留有余地。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从本质上讲就必然是一种非道德的,马克思说:“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是不正当的。”〔5〕 (三) 真实原则
相对显性采访而言,隐性采访涉猎的多是违法乱纪的社会弊病,在采访的过程中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阻挠和困难,对事实加以深度了解和接触的难度会更大。在隐性采访中,记者因为处于新闻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又极容易影响新闻事件的进程,因此避免新闻失真显得更加重要。隐性采访一旦失真,不仅削弱了报道针砭时弊的力度,对公众造成误导,而且极容易伤害采访对象的合法权利,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受到严重质疑,因此记者在隐性采访中要尤其注意新闻的真实性。我们都习惯于讲这样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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