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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与天津市塘沽区阳光家园
关于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协议书
甲方: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乙方:天津市塘沽区阳光家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协议期为 年。 二、协议内容
甲方在乙方校内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免费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每次活动以两个小时为限,特殊情况下的活动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人员在乙方阳光家园内要听从乙方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甲方每次的活动内容,要至少提前三天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同意后甲方人员方可在乙方阳光家园内实施相应活动。
甲方每次参加活动的人员、活动内容,需报乙方登记注册,以备查验。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义务
第一条: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青年志愿者进入乙方阳光家园开展活动,除特殊情况,如寒暑假,重大事故等。
第二条:甲方人员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为渊博的知识,并以适合阳光家园特点的正确方法和目的进行各项活动。
第三条:甲方每次参与活动人员应在 左右人为宜。
第四条:甲方在免费服务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 权利
第五条:乙方人员在甲方校内开展正常活动必须享有人生安全权。 第六条: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园内要受到起码的人生尊重。
第七条:甲方工作的开展应得到乙方的支持,如:对甲方的工作予以宣传支持,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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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到达阳光家园之前,甲方的安全归学院负责。 四、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义务
第八条: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以及对甲方在阳光家园内的工作给予宣传。
第九条:保证甲方人员在乙方阳光家园内开展正常活动时的人生安全。 权利
第十条:乙方人员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和整改的权利。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协议具备终止条件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新协议。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其中一方如出现严重的违约现象,造成重大过失的,协议即时终止,双方都可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七、其他
第十三条: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需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签约代表,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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