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文件苏运客〔2008〕273号
道路客运企业或汽车客运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⑴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档案,拒不改正的;
⑵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⑶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质量信誉档案
质量信誉档案是进行质量信誉管理的重要内容,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各级运管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含电子档案,下同),主要包括:
1、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2、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表(附件4),由企业和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分别及时记入档案;
3、违章经营情况记录表(附件5),以“江苏运政在线”运政稽查记录数据为依据,每月将违章行为和车辆记入档案;
4、服务质量情况登记表(附件6),每月由企业和运管机构将服务质量投诉和处理情况记入档案;
5、国家规费缴纳情况,由企业和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分别记入档案,并附规费征收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明;
6、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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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提供所有客车投保保单复印件;
7、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登记表(附件7),由企业和下达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部门在任务完成后将完成情况记入档案;
8、企业稳定情况,因企业原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由企业将事件发生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记入档案;
9、企业管理情况,由企业提拱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明细表(汽车客运站提供电子显示和监控系统资料),提供车辆统一标识照片、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照片以及获得部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明复印件;
10、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申请表和评定表(附件8、9)。 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记录,及时向所在地运管机构报送质量信誉档案,不得弄虚作假。
三、考核方法与实施步骤
1、考核时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至6月进行考核工作。
2、考核方法。采取企业自评和申请,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考核初评,市级运管机构评定,省级运管机构监管。上级运管机构对下级运管机构的评定结果有否决权。
3、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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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每年3月底前,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对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向所在地运管机构申请,
报送质量信誉档案。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运管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⑵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后进行打分初评,于4月底前报市级运管机构。
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负责对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⑶市级运管机构组织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级运管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市级运管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于5月底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省厅运管局。
⑷道路旅客班车(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质量信誉等级信息由省厅运管局于6月30日前在江苏运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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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网发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信息由市级运管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⑸道路客运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四、奖惩措施
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作为道路客运企业资质评定、经营权招投标、经营权延续、运力更新、评优评先以及确定汽车客运站站级和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1、道路旅客班车客运企业的奖惩按交通部?考核办法?第二十、二十二条执行。
2、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参加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质量信誉等级应达到AA级,达到AAA级的,可优先取得经营权。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为A级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其客运车辆不予更新,不得参加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整改结束后,由所在地市级运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出租客运企业参加出租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质量信誉等级应达到AA级,达到AAA级的,可优先取得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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