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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性能验收试验
7.2.1供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7.2.2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7.2.3此外,还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供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供方承担。
7.2.4需方参与供方组织的工厂设备验收试验、演示,但并不减轻供方应担负的相关责任。 7.3工厂验收试验
7.3.1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程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供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需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
7.3.2 供方对所有设备、部件都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工厂试验,并作记录。 7.3.3 供方提供所有设备、部件的试验标准,以便需方审核。 7.4 现场试验
7.4.1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供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授电。供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
7.4.2 供方应负责整个系统的现场调试,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达到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7.4.3 供方按规定的数量提供有关系统的调试说明,以便需方今后的维护调试。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1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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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需方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收货人、设备运输及贮存保留要求的国际通用标志。
8.1.3 供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交货时完好如初。
8.1.4 供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8.1.5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8.1.6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8.1.7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
8.1.8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运输和搬运仓储的指导书。 8.2 技术服务
8.2.1 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供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技术人员,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负责监督和指导(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8.2.2 供方派出的技术人员,还应负责对需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8.2.3 供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
8.2.4 供方现场服务限于完成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即时间的长短和人力以按照工程实施进度要求和供方能完成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任务来决定。
8.2.5 供方现场服务所需的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需方为其提供便利。 8.2.6 售后服务
如系统在运行中出现一般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24小时应答服务。如运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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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8.3 培训
8.3.1 供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需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8.3.2 供方提供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培训教材和培训设备。 8.3.3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A、系统结构和特点 B、系统组态
C、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8.3.4 培训的时间、人次、资料由供需双方协商,供方应保证通过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行人员)熟悉整个系统,熟练操作整个系统。 8.4 联络会
8.4.1 为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供需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议解决各项技术问题。
8.4.2 在设计联络会议前两周,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双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
8.4.3 设计联络会议结束时,双方需签署会议纪要。
8.4.4 设计联络工作的具体安排将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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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
代表签字: 供货方:
代表签字: 设计院: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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