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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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
修 订 说 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王晓华 杨 斌 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 辰 包琦玮 李俊奇 赵 锂 白伟岚 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人行道最小宽度
项 目 一般值 各级道路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长途汽车站 3.0 5.0 5.0 4.0 人行道最小宽度(m) 最小值 2.0 4.0 4.0 3.0 2 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的相关
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 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条文说明】该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一致。
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为路侧带。路侧带宽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
1 人行道宽度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应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人行道宽度按下式计算。
wp = Nw / Nw1 (式3)
式中:
wp —— 人行道宽度(m);
3
Nw —— 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 —— 1m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
根据调查资料,我国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宽度一般为2m~10m,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人流密度大,携带的东西多,因此应比一般路段人行道宽。
人行道宽度除了满足通行需求外,还应结合道路景观功能,力求与横断面中各部分的宽度协调,各类道路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与道路总宽度之间有适当的比例,其合适的比值可参考表6选用。对行人流量大的道路应采用大值。
表6 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考表
道路类别 单幅式 快速路 主干路 1/5~1/7 横断面形式 两幅式 1/6~1/8 三幅式 1/5~1/8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类别 单幅式 1/4~1/6 1/3~1/5 横断面形式 两幅式 三幅式 1/4~1/7 2 绿化带是指在道路路侧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场地。当种植单排行道树时,绿化带最小宽度为1.5m。
3 设施带是指在道路两侧为护栏、灯柱、标志牌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提供的场地。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见表7。
表7 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
项 目 行人护栏 灯柱 邮箱、垃圾箱 长凳、座椅 行道树 宽度(m) 0.25~0.5 1.0~1.5 0.6~1.0 1.0~2.0 1.2~1.5 根据调查我国各城市设置杆柱的设施带宽度多数为1.0m,有些城市为0.5m~1.5m,考虑有些杆线需设基础,宽度较大,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
根据上面所述,绿化带及设施带是人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有城市道路中,人行道的宽度规划设计仅为3m~5m宽,未考虑设施和绿化要求,如考虑后人行的有效宽度所剩不多。要求设计中应保证行人、绿化、设施三方面的功能,并给予一定的宽度,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道路范围内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以调蓄和截污为主,包括透水路面、下凹式绿化带、生态树穴、环保型雨水口、雨水弃流井、排水U槽、渗透溢流井、渗水盲沟(管)、排水式立缘石等,根据断面布局、市政管线的布置等条件组合设置。若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设施,需根据当地降雨和地质条件计算具体尺寸,同时不同类型的设施从构造上对宽度有不同要求,因此对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在规范中不做具体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之和。
当绿化带或分隔带内设置调蓄时,除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调蓄设施间,包括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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