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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以下表格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填写
姓名 职工本人基本情况 个人编号 性别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转出险种 省 市 县(区) 联系电话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省 市 县(区) 第一联申请转移转往何地 情况 接收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性质 城镇企业□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 是否已经停保 是□ 否□ 参保缴费情况 社保机构(无接收单位的应填写“无接收单位”) 业务科室留存 基本养老保险 是否存有欠费[是□,否□];如有欠费是否自愿补缴[自愿补缴□;自愿放弃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 是否存有欠费[是□,否□];如有欠费是否自愿补缴[自愿补缴□;自愿放弃补缴□] 代办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情况 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机构业务受理人: 业务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本项业务时,需事先办理“停保”手续;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另需事先解除与银行签订的代收社保费用协议。未按本条注意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2.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本项业务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本人所在当页)A4标准规格的复印件各一份; (3)《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无此卡的参保人员,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4)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另需提供转入地医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持续联系函》(此函也可由外省(市)医保机构邮寄至本市社保机构)
3.本项业务一般应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标准规格)。
4.存有欠费记录的,建议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之后本市社保机构则按规定不再办理该欠费补缴业务,同时由此而影响其今后工龄计算和退休待遇计发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5.请不要同时在两个地方参保缴费;对已经产生的重复缴费,按规定应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理。 6.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应在认真查询相关情况后如实填写本表,如其中存有错误和虚假信息的,则由其本人完全承担相关责任。需选择的项目,请在备选项后面的“□”内打“√”。
7.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社保机构业务科室留存,第二联由职工本人(代办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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