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职责分工办法
责辖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外围治理,并配合市建设局做好施工工地内部安全施工治理。
7.噪声污染整治方面
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公安、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市区噪音污染整治。
8.交通综合整治方面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管街道便道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建设,以及便道上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整治;
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标线、标志的设置,以及道路上车辆的违章行使、乱停乱放,负责对载重货车进行限时治理,并禁止散装物资车辆、未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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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进一步深化都市治理体制改革的
意见
2.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出入市口、环城
路和开发区、七里河新区都市治理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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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字〔2010〕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都市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都市治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实施都市精细化治理,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都市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都市治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治理全覆盖和无缝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都市治理的范围和职责
(一)依照都市建设的现状,明确都市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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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范围。市区环城路(东环路、滨江路、南环路和郭守敬大道)围合以内(向外延伸100米范围)以及都市要紧出市口道路向外延伸2公里的治理区域为都市治理的范围(详见附件1),其范围之外均由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治理。
(二)依照都市治理的内容和要素,明确治理职责和分工。
1.都市治理范围内所有街道的路灯照明、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工地治理(外围)、架空线缆整治等工作。统一由市都市治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2.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要紧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治理、垃圾转运站治理、环境卫生监察治理和环境卫生治理费用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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