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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安监明电[2016]31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1.01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安监明电〔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
目前即将进入冬季,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冬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冬季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据预测,今年冬季将发展成一次弱的拉尼娜事件,极有可能造成持续的寒潮大风频繁、 1 / 2
冰冻雨雪严重、气温偏低。受此影响,北方大部分地区天气严寒,渤黄海海冰偏厚,南
方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冻雨,加之可能频发的雾霾、突发团雾、突降大雨等的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而且,在此期间还将迎来“两节”和春运,各项安全工作保障任务繁重。目前,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安全责任尚未落实,安全工作还不到位,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真正要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倾心尽力、尽职尽责,坚决避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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