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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瓦片脱落。
e、楼地面:木地板面龙骨部分严重碳化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部分出现严重碳化、翘裂、变形或烧损,钢门、窗 部分严重变形、玻璃破碎。
b、内墙抹灰:部分酥松隆起、开裂。 c、吊顶棚:部分严重变形下垂或塌落。 d、细木装修:部分严重碳化、翘裂、变形或烧损。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 设施)部分或大部严重变形。 (3)全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地基基础:由于上部结构的倒塌,引起地基基础局部或部分明显的不均 匀下沉、倾斜、扭曲、位移、断裂。
b、承重构件:承重砖墙、柱大部或全部变形、开裂、倾斜、倒塌,大部或 全部木立柱、屋架烧损后倒塌。
c、非承重墙:砖墙大部变形、倾斜、倒塌,木板墙、板条抹灰墙、胶合板 墙、纤修板墙等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
d、屋面:木基层、挂瓦面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瓦片脱落。 e、楼地面:木地板与龙骨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钢、木制门、窗大部或全部严重变形、烧损,玻璃熔化。 b、内墙抹灰:吊顶棚大部或全部脱落。
c、细木装修:大部或全部严重碳化或烧损后脱落。 C、设备部分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以及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和避雷装置等公共 设施)大部或全部严重变形。 4、其他结构
(1)局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承重构件:承重砖、石、土墙局部开裂、变形,竹、木梁、柱局部碳化、
变形,竹、木屋架等构件局部碳化,个别构件出现烧损。 b、非承重墙:竹笆墙、芦帘和苇箔墙局部烧损或倒塌。
c、屋面:石灰渣、青灰屋面局部出现裂缝,个别出现较大变形,油毡屋面 局部烧损。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局部碳化或翘裂。 b、内墙抹灰:局部脱落。 c、吊顶棚:局部变形下垂。
(2)大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承重构件:砖、石、土墙部分变形、开裂,竹、木梁、柱部分严重碳化,
或部分构件严重变形、开裂、以至出现烧损,竹、木屋架等构件部分严重碳化、 变形或塌落。
b、非承重墙:竹笆墙、芦帘和苇箔部分严重开裂或烧损。 c、屋面:石灰渣、青灰屋面部分严重变形或塌落,油毡屋面部分烧损塌落。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部分严重碳化、变形或烧损,玻璃破碎脱落。 b、内墙抹灰:部分脱落。
c、吊顶棚:部分或大部严重下垂或塌落。 (3)全部烧损 A、结构部分
a、承重构件:砖、石、土墙大部分或全部出现开裂、倾斜、倒塌,竹、木 粱、柱大部或全部烧损后倒塌,竹、木屋架大部或全部烧损塌落。 b、非承重墙:竹笆墙、芦帘和苇箔墙大部或全部烧损后倒塌。
c、屋面:石灰渣、青灰屋面大部或全部断裂、塌落,油毡屋面烧损后塌落。 B、装修部分
a、门、窗:木制门、窗大部或全部烧损,玻璃熔化、脱落。
b、内墙抹灰:大部或全部脱落。 c、吊顶棚:全部下垂塌落。 (六)房屋烧损率的评价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局部烧损: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局部烧损条件。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条件,其余符 合局部烧损条件。
(3)结构部分除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 分中一项符合大部烧损条件,其余符合局部烧损条件。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大部烧损: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条件。
(2)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条件,其余部分 符合大部烧损条件。
(3)结构部分除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 分中的一项符合全部烧损条件,其余符合大部烧损条件。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全部烧损:
(1)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条件。 (2)结构部分各项烧损程度符合全部烧损条件。
(3)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烧损程度符合大部烧损条件,其 余符合全部烧损条件。 三、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 (一)建筑物分类 1、管道
(1)长输油管道 (2)长输气管道 (3)其它管道 2、露天库 3、露天框架
4、冷藏库(含简易冷藏库) 5、烘房 6、冷却塔 7、水塔 8、蓄水池 9、污水池
10、贮油罐、池
11、水井(含深水井) 12、破碎场 13、船厂平台 14、船坞 15、修车槽 16、加油站
17、水电站大坝 18、其它建筑物
(二)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
建筑物种类繁多,结构各异,不宜归类评价,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物的座、 条作为评定单位。座、条的划分原则以建筑部门及主管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1、局部烧损
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没有损坏,只需修复小损小坏就可以恢复其正常的使用 功能,烧损率按30%计算。 2、大部烧损
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已大部分损坏,修复时需要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才 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烧损率按50%至70%计算。 3、全部烧损
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修、设备等部分已全部损坏,已无法修复,需拆除 重建,烧损率按100%计算。 附:名词解释
1、挠度:指梁、板因受载荷作用而产生变形。一水平梁的中性层上一点的 铅直位移,称为挠度。
2、跨度:指跨越空间的结构(梁、拱、架)相邻两支点间的距离。 关于试行《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公通字(1992) 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我部制定 了《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3年1月1日起试行。 把火灾间接经济损失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是火灾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准确反映火灾危害,提高社会消防意识具有很重要的意 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全面 理解其精神实质,熟悉掌握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具体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对《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 法》的宣传教育,使有关单位和人员正确对待火灾统计法规,如实地提供情况和 有关资料。火灾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核实每起火灾的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实统计填报,坚决防止少报、漏报的现象,维护火灾统计工 作的严肃性。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告我部消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2年11月7日
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
为了做好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 1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范围
1.1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以下简称三停)造成的经济损失。 1.1.1发生火灾单位造成的三停经济损失。
1.1.2由于使用发生火灾单位所供给的能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造成的 相关单位三停经济损失。
1.1.3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气(汽)及其它所必要的紧急 措施而直接造成有关单位的三停经济损失。 1.1.4其它损失。
1.2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1.2.1处置费:
1.2.1.1.医疗费。
1.2.1.2死亡者生前往院费(含抢救费用)。 1.2.1.3死亡者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1.2.1.4死亡者家属的奔丧费。 1.2.1.5丧葬费。 1.2.1.6其它费用。 1.2.2工作损失价值:
1.2.2.1住院和出院后仍需继续养伤期间的歇工工 资(含护理人员)。
1.2.2.2伤亡者伤亡前从事的创造性劳动的间断(含护理人员)或终止损 失工作日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3接替死亡者生前工作岗位的新职工培训费用。 1.3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
1.3.1各种消防车、船、泵的损耗费用以及燃料费用(含非消防部门)。 1.3.2各种类型灭火剂、物资的损耗费用。 1.3.3各种类型消防器材及装备的损耗费用。
1.3.4清理火灾现场所需全部人力、财力、物力的损耗费用。 @@& 2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M=A+B+C 式中:
M: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按工业产值计算); A: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B: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C: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
2.1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经济损失A的计算方 计算公式:A=a1+a2+a3+a4 式中:
a1:发生火灾单位造成的三停经济损失;
a2:由于使用发生火灾单位所供给的能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造成的相 关单位三停经济损失;
a3: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气(汽)及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 而直接造成有关单位的三停经济损失;
a4:其它损失,主要指由于火灾造成三停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罚款,以及 由于火灾后果造成对农田、水产养殖业等污染的损失。 2.1.1三停经济损失“1、a2、a3的计算方法
2.1.1.1对工矿企业、商业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上一年工业产值(元) *三停职工
职工总数*年法定工作日 总数×三停时间(日)
2.1.1.2对于电力生产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十 损失额(元)=平均电价值(元/千瓦。小时)×少生产 电量(千瓦·小时)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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