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条服务新举措 全面助力营改增”在线访谈整理
〔2016〕75号文中已有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一、 我单位刚办完一般纳税人登记,准备上增值税税控系统,能否自行选择服务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可以。税务机关充分尊重纳税人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十二、 税收负担增加或减少,你们税务机关咋算的?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营改增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是在同一销售收入的基础上,计算税收绝对额的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需要比较的是当期经营活动适用增值税制度与适用原营业税制度的税负差异,用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去同一销售额按原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营业税,正数为增加税负,负数为减少税负。
四十三、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语培训的机构,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我们按照3%的税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我们税负上升很多,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能解决这个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您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6月18日,我们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文号是财税〔2016〕68号。在这个文件里,已经作出了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您反映的税负上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四十四、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我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能否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缴纳和代开专用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只能按法定征收率预缴税款,税务机关也只能按法定征收率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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