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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项目说明
一、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对象
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对象分为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一)流出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二)流入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二、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项目解释
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项目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户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口性质、流动原因、外出(流入)日期、返回(离开)日期、婚姻状况等项。
在流入、流出人口信息匹配时,现居住地地址、流动原因、流入(离开)日期以现居住地采集信息为准,其他项以户籍地采集信息为准。
1、姓名:必填项。暂时没有取名的新生婴幼儿姓名填写:“C”+母亲姓名。
2、性别:必填项。
3、现居住地地址:必填项。现居住地采集填写流入人口现居住地省、市、县、乡、村五级和门牌号完整的详细地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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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至少采集填写流出人口现居住地省、市、县、乡四级地址。在信息系统中,应有与现居住地地址相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4、户籍所在地地址:必填项。采集填写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五级和门牌号完整的详细地址。未上户口的新生婴幼儿采集填写其母亲户籍所在地地址。在信息系统中,应有与户籍所在地地址相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5、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尚未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流动人口,其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个“0”。特别注意审核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公民身份号码为18个“0”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准确性。
6、出生日期:必填项。
7、文化程度:6周岁(含)以上的流动人口必填项。 8、户口性质:必填项。
9、流动原因:必填项。分类名称为①务工经商;②随同流动;③其他。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3个流动原因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用于分类扩充。流动原因代码及分类说明见表1。
表1 流动原因代码表
代码 10 20 90 名称 务工经商 随同流动 其他 营收入的人员 流动人口中不从事务工经商并跟随其家庭成员一同异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中既非务工经商、又非随同流动的因其他原因异地居住的人员 说明 流动人口中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10、外出(流入)日期:外出日期是流动人口户籍地采集必填项;流入日期是流动人口现居住地采集必填项。
11、返回(离开)日期:返回日期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流出人口返回户籍所在地后及时采集填写;离开日期由流动人口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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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在流入人口离开本地后及时采集填写。如果现居住地无法采集到流动人口的离开日期,可以填写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的时间,即返回日期,或者流入另一地的流入日期。
12、婚姻状况:必填项。
(二)家庭户信息包括:是否家庭户流动、已婚人口的配偶是否随同流动等信息。
家庭户信息可由户人口基本情况数据结构表中有关数据项目自动生成。在流入、流出人口信息匹配时,家庭户信息以现居住地采集信息为准。
家庭户流动是指,流动人口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一同外出流动的状况。
分类名称为,①非家庭户流动;②本人及配偶,或本人及配偶并携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即配偶随同流动;③本人及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④其他。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4个家庭户流动信息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用于分类扩充。家庭户信息代码及分类说明见表2。
表2 家庭户信息代码表
代码 10 非家庭户流动 本人及配偶,或本人及配偶并携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20 地居住,即配偶随同流动 30 90
本人及子女、父母等亲属流入同一地居住 其他 名称 同一地指同一直辖市内、同一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内、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 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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