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污水管道细则
1)牵引管的监理
(1)测量放线一定要准确,工作坑内设两个固定水准点相互校对。中心桩需设牢固,水准点和中心线定期校验。注意纠偏,确保管子偏位在规定范围之内。 (2)工作坑平面位置、几何尺寸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四周应稳定、牢固。 (3)钻进先导孔是牵引管的关键步序,首先要沿轴线在地面上标出管线位置,每1.5米设置一点,算出埋深。再导入钻头,用仪器测出钻头埋深、偏差、角度状态。如有偏差,不断调整钻头位置、角度加以纠正,使之回归正确位置。不断重复,使工作坑与接收坑之间形成先导孔。 (4)扩孔应视土质情况分2~4次形成。
(5)基坑回填需分层夯实,密度符合GB50268—2008规定。 3)开槽施工的监理
(1)监理签署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单后,方可进行开挖。
(2)土方开挖时,堆土必须离槽边50cm以外,并保证施工安全。
(3)土方机械开挖时,必须保证一定的放坡系数,挖至槽底时,必须留至20cm以上人工清除,防止扰动原状土,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高程、宽度及放坡情况)。如出现超挖,必须进行处理。(如出现土质异常或其它情况,应及时报监理及甲方,采取措施处理,必要时,应请设计部门变更处理。) (4)垫层应整平拍实,砼平基浇筑要振捣到位。
(5)安管前必须逐一检查橡胶圈,不得有割裂、破损、气泡、大飞边等缺陷,承口内、插口外工作面应清洗干净,接口表面抹上润滑油。安管承插就位后,重点检查轴线和高程、承插口间隙(不大于5mm),并应做到承口周围无胀裂,密封橡胶圈无脱槽、挤出或扭曲现象,衬垫材料不脱落。 (6)沟槽回填前闭水试验必须合格。
(7)沟槽回填采用6%灰土,石灰必须提前消化,不得使用当天消化的石灰,灰土必须在场地上拌和均匀,回填时要严格控制层厚20CM,槽内应无积水。 ①胸腔部分:管两侧应同时回填,以防产生位移,并采用人工分层夯实; ②管顶以上50cm,应用人工分层夯实; 4)污水检查井的监理
(1)污水检查井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进行砌筑。砌筑前砖块应润湿,砌筑砂浆应饱满,灰缝平整,砖与砖间的空隙必须要用碎砖填实,严禁砌体同缝。内外粉
5
面应保证厚度及均匀,外表面应平整光洁密实。铁爬梯安装要牢固、位置正确。 (2)井周回填需等闭水合格,砌筑砂浆达到设计抗压强度标准值后。回填时不得有积水,分层压实,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5)闭水试验
闭水时应做到:管道未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少于24小时,水头按规范第10.3.4条的规定。观测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是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要求承包单位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工序完成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2、审查施工方案,重点是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要求做到技术可行,工艺合理,方法正确,措施有力。
3、对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和考察,要求施工人员要经过质量及安全教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应经过考试考核,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监理备忘录和停工令。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苗头,经现场口头批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及未经监理质量签证即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工程师可发给书面通知书,限期无条件整改。必要时,发监理备忘录。
5、对施工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情况或对已有质量问题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的,可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批准后下达停工令。对错误没有足够认识,对质量问题没有有效措施的,不得复工。
6、现场配备数码相机,监理人员随时跟踪施工质量情况,收集影像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做到工作有理、有力、有据,保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不忽略任何一个小失误。,
6
7、本专业工程是重点监理项目,在验收中监理按规范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但对一些易犯的质量通病及重点项目将更加严格、仔细的检查。
8、工作中施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采用预控,施工中采用巡视、旁站、抽检、专检联合控制质量。
9、施工中若遇到强行施工,将采取除监理方法外,进一步向甲方及质监部门汇报,直至扣发最后计量款 10、加强巡视检查制度
应经常、有目的地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主要检查内容:
ⅰ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ⅱ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ⅲ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ⅳ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ⅴ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ⅵ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11、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首检制,及时向质检站通报工程质量情况。
五、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苦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7
1 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 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等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如下顺序进行:
1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有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