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社会信息社会的挑战:英国民事诉讼中现代科技之运用一的应用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诉讼支持技术的运用方式主要包括如下情形:一是将某一案件的全部相关文件编制计算机索引,在数据库中,每个文件都有“主观特征”或者“客观特征”,主观特征比如文件日期、作者、接受人,客观特征如某案件是否不由一般法律所调整,是否不利于当事人,是否提出了某个特定的法律问题。一旦确定以后,系统将对所有的文件进行分类,比如按日期或按作者姓名分类。二是使用文件图像处理技术,对文件进行扫描,可以处理未打印的文件,如绘画、手写文件、文件角注、日期、印签等。扫描图像的系统使用者在图像文件中不能搜索单个文字,即不是可读的文本文件,只能在计算机屏幕上看到这些图像。这一技术是一项重要的补充性技术。三是建设信息获取系统,包括论文全文,而不仅局限于索引,律师能够快速而简易地搜索文件全文中的任何字符(如个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地点、象“保证”、“延迟”之类的术语等),也可以搜索词组(比如由特定个人姓名组成的公司名称等)。
长期使用诉讼支持技术的人已发现,诉讼支持技术的真正优越性,是将上述三种技术和以超文本为基础的管理系统结合起来使用,就承办案件的具体特点而选择一种或多种技术,以协助律师对疑问作出决定。一般认为,选择的技术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律文件,但这是不可行也不恰当的,它可能会矫枉过正,也可能会错过对重要文件的全面分析。所以,应根据文件本身相对的重要性进行技术选择,依据文件可能的影响进行分类,并随案件进程而有所变化。目前英国最普遍的诉讼支持技术组合也许当推包含图像索引的技术,既有显著作用,也费用不高。
对于当事人而言,诉讼支持技术的发展则提出了一个挑战性的问题,即他们所选择的律师是否恰当,随之也出现了选择律师是否有适当的诉讼支持技术和信息技术运用技能的标准。假设在将来进行诉讼时,所有诉讼当事人都在诉讼支持系统中保存或下载文件,则选择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标准,就要看律师事务所是否能够相对有效率地利用这些系统的数据?律师是否受过充分的现代科技培训?是否有运用诉讼支持系统的实践经验?律师事务所有没有一流的诉讼支持技术人员?律师是否使用过主题搜索、电子邮件等信息技术?是否可以就多媒体文件管理系统提出积极的建议?是否理解诉讼支持系统提出的复杂法律问题,比如证据的采纳、证据的真实性等问题?当然,对于当事人而言,目前的问题就是,他们的律师是否已在信息技
术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投入,以适应将来技术发展之形势。在二十一世纪初,虽然大规模运用信息技术不太现实,但不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诉讼则更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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