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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外协件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入厂验收、存放、发放的要求作出规定。 2、职责
质检科负责原材料的验收管理,供销科负责原材料的存放、发放管理。其他配合。 3、材料入厂验收原则
3.1材料的入厂验收控制程序和方法执行《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的规定。
3.2入厂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否则应予拒收。 3.3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记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4当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或作拒收处理: (1)质量证明书内容不全; (2)质量证明书内容与实物不符;
(3)质量证明书中的炉(罐、批)号与实物相符,但其它内容不完整; (4)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但实物上的炉(罐、批)号已混淆或模糊不清。
3.5复验的内容及要求还应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制造标准的规定。
4.入厂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4.1钢板和钢管 4.1.1质量证明书审核
质量证明书应满足手册“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的要求。 4.1.2标识复核
钢板上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牢固的标识,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等,标识应与质量证明书一致。 4.1.3规格、数量
材料规格、数量应与订货合同或采购单中的相关要求一致。 4.1.4外观质量(表面质量与尺寸偏差)
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应满足相应生产标准的规定。 4.1.5化学成份分析
化学成份试验方法为GB/T223-91,其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生产标准的规定。 4.1.6力学性能试验
试件按GB/T232-99标准经180°弯曲试验,不得出现断裂或超过标准的缺陷,拉伸试验方法为GB/T228-2002,冲击试验方法为GB/T229-94,其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1.7检验数量
(1)材料标识逐张(根)进行复核。 (2)规格、数量按合同或采购单进行核查。 (3)外观质量抽查每批不小于2张(根)。
(4)材料需复验时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4.2焊条
4.2.1质量证明书审核
质量证明书应满足手册“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的要求。 4.2.2标识复核
焊条按批号抽查,包装应完好无损,标识清晰,并标有生产标准及焊条型号、牌号、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商标、标记应与质量证明书内容一致。 4.2.3规格、数量
材料规格、数量应与订货合同或采购单中的相关要求一致。 4.2.4尺寸和药皮外表质量
宏观抽查焊条是否有锈迹、受潮,焊条的偏心度是否符合标准,焊条的药皮是否均匀,紧密地包覆在焊芯周围。焊条引弧端药皮应倒角,焊芯端面就露出。如发现焊条严重受潮,药皮脱落等禁止使用。 4.2.5检查数量
(1)标识逐箱(盒)进行检查。
(2)尺寸和药皮外表质量抽查数量不少于2包(100根)。 4.3焊丝
4.3.1质量证明书审核
质量证明书应满足手册“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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