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4、公司的财务风险; 5、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6、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 7、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及反担保措施; 8、公司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及委托理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9、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第六章 股权激励律师尽职调查附则 第四十七条 律师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四十八条 尽职调查报告应注明报告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律师应对尽职调查报告连同股权激励项目其他法律文件进行归档备查。
第五十条 律师把归档的法律文件复制,应委托人要求,可以提供给委托人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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