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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天津市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e. 机械下管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机械吊装的有关操作规程和
指挥信号,驾驶员必须听从信号进行操作。 f.
绑管子应找好重心,平吊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g. 在起吊作业区内,任何人不得在吊钩或被吊起的重物下面通过或站立。 h. 管道下到沟槽时,不得与槽壁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 i.
稳管:即将管子按照设计高程和位置,稳定在地基或基础上。对距离较长的重力流管道工程一般由下游向上游进行施工,以便使已安装的管道先期投入使用,同时也有利于地下水的排除。 j.
控制高程:在稳管前由测量人员将管道的中心钉和高程钉测设在坡度板上,两高程钉之间的连接线即为管底坡度的平行线,称为坡度线。坡度线上的任何一点到管内底的垂直距离为一常数,称为下反线。稳管时用一木制样尺垂直放入管内底中心处,根据下反数和坡度线则可控制高程。样尺高度一般取整数,以50cm一档为宜,使样尺高度固定,不易搞错。 k. 管道安装要求严格按照设计的泛水坡度进行,保证管道的顺直。管道必
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缝宽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7.5.3.3管道接口与止水带:
承插口管材采用氯丁橡胶圈接口,接口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和重皮,其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邵氏硬度45~55度 b. 伸长度≥500% c. 拉断强度≥16Mpa d. 永久变形<20%
e. 变化系数>0.7(70℃*144小时)
两管同心插入时,接口胶圈不得出现反弹、闷鼻、扭曲、眺井、凹兜、外漏等现象。
7.6 检查井工程
7.6.1 检查井施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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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清理基础表面,复核尺寸、位置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 按设计要求选用合格机制普通粘土砖,并将砖湿润,但浇水应适量。 c. 准备砂浆,按照设计给定的砂浆配合比上料,拌制。控制好拌制时间,
使砂浆拌和均匀作到随拌随用。 7.6.2 检查井施工技术要点
a. 本次设计优先采用《城市道路质量通病防治系列图集》DBJT29-175-2007
“普通混凝土砌块排水检查井”,超出此图集范围外的检查井采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5(二)中05SS522“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依据不同的管径及埋深采用不同检查井型号:
检查井型号①:管径d300mm,井深≤4m,采用甲型(Ф900)直线检查井(津07SSZ1-2);
检查井型号②:管径d400mm-d600mm,井深≤6m,采用乙型(Ф1030)直线检查井(津07SSZ1-2);
检查井型号③:管径d700mm-d800mm,井深≤8m,采用丙型(Ф1500)直线检查井(津07SSZ1-2);
雨水检查井型号④:管径d1000mm-d1200mm,井深≤8m,采用丁型(Ф2000)直线检查井(津07SSZ1-2);
雨水检查井型号⑤:管径d1350mm-d1500mm,管顶覆土雨水≤4m,采用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检查井(国标图集02S515);
雨水检查井型号⑾:管径d1000mm-d1200mm,井深≤8m,采用或参照丁型(Ф2000)三通交汇检查井(津07SSZ1-2);
雨水检查井型号⑿:管径d1350mm-d1500mm,管顶覆土雨水≤4m,采用或参照矩形90度三通混凝土雨水检查井(国标图集02S515); 7.6.3抹面勾缝技术要求
砌筑检查井、井室和雨水口的内壁应用原浆勾缝,有抹面要求时,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壁用砂浆搓缝应严密。其抹面、勾缝、座浆、抹三角灰等均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勾缝用水泥砂浆的砂子应过筛。 抹面要求:
a. 当无地下水时,污水井内壁抹面高度抹至工作顶管底;雨水井抹至底槽
顶以上200mm。其余部分用1:2水泥砂浆勾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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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有地下水时,井外壁抹面,其高度抹至地下水位以上500mm。 c. 抹面厚度20mm。抹面时用水泥板搓平,待水泥砂浆初凝后及时抹光、养
护。
d. 勾缝一般采用平缝,要求勾的砂浆塞入灰缝中,应压实拉平深浅一致,
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7.6.4井口及井盖的安装
a. 检查井砌筑安装至规定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盖好井盖。 b. 安装时砖墙顶面应用水冲刷干净,并铺砂浆。按设计高程找平,井盖安
装就位后,井口四周用1:2水泥砂浆嵌牢,安装井口时,核正标高后,井口周围用C20细石混凝土筑牢。 7.6.5检查井及井室允许偏差
检查井及井室允许偏差 项目 长、宽 井深尺寸 直径 非路面 井盖与路面高程差 路面 D<1000 井底高程 D>1000 注:表内D为管内直径(mm) 7.6.6 闭水试验
闭水试验在检查井,管箍、堵等养护两天以后进行试验,水头利用检查井高,灌到2m时即可,并作好记号,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质检部门单位共同验收,24小时后观测渗水量,如符合要求此段闭水试验就为通过,管道基槽可以回填,如不满足要求,检查渗水原因并作好记号,及时进行修整,重新试验,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7 土方回填
7.7.1 土方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5 ±10 ±20 ±20 允许偏差(mm) ±20 27
a. 预制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圆形管道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或
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接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小于5N/mm2; b. 现场浇筑混凝土管道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
c. 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型管道,其砖石砌体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
当为矩形管道时,并应在安装盖板以后;
d. 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钢筋混凝土拱型管道和其他拱型管道,
以采取措施保证回填时不发生位移,不产生裂缝和不失稳; e. 沟槽回填时,应将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务清除干净;
f. 采用集水井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
水作业; 7.7.2 填土
a. 为了配合当年修路,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4m范围内回填碎石料,管道
0.4米以上部分回填素土,要求素土不得含有有机物,并分层夯实,密实度要求达到95%~90%。即道路结构层以下1.5米范围内95%,大于1.5米部分90%;
b. 回填沟槽时禁止采用淤泥,腐殖土及液化状的粉沙、细砂等回填; c. 在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40cm范围内的回填时,应由沟槽两侧同时对称均
匀分层回填,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cm,以防止管道位移。填料时不得将料直接仍在管道上,更不得直接砸在管道抹带、接口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料入槽,不得集中摊入。需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7.7.3 摊平
a. 沟槽每还一层土时,都要采用人工将土摊平,使每层土都接近水平。每
次还土厚度应尽量均匀。
b. 沟槽回填土夯实采用人工夯实和机械夯实两种方法。人工夯实用铁夯,
机械夯实采用蛙式夯、火力夯、轻型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 c. 当采用人工夯实每层虚铺土厚度不宜超过20cm。 d. 每层土夯实后,应测定其压实度,测定方法采用环刀法。
e. 沟槽土方回填完毕后,应使沟槽上土面略呈拱型,其拱高一般为槽上口
宽的1/20,常取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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