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16种
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
3、数字使用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以下,生效标识以上具体反映公文内容的部分。
十、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附件”二字顶格标注(正确的是顶格空一字);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4、内容不适在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中,错将所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作为附件特殊说明。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和所印发、转发、批转件是共同组成一件公文的,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
十一、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1、未标发文机关名称,用印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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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文机关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位置不当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正确位置一般是从全页垂直中线起向右书写,而且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或与成文日期标识协调(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可越过中线:一是发文机关全称字数多,从中线向右写,一行写不下时;二是联合发文单位多,竖列太长影响美观时。
十二、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在发文机关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时,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在题注域内标识时用汉字标识。
4、标识不全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示完整。
5、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常见错误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向左越过发文机关第一个字或直接向左靠齐。正确位置一般应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与发文机关第三个字(或中间)对齐,向右排印。当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排印时,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总的原则是,成文日期的标识是与发文机关标识协调,以保持文面的美观。
6、将月日写成“分子式”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十三、机关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当用不用干部任免通知等重要文件应该用印而未用印。 2、不当用却用了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一般普发性文件也用了印。 3、位置不当用印既不压发文机关也不压成文日期或只压其中一个。 4、模糊不清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四、主题词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不标引主题词
2、将标题简单切后分当主题词标引主题词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为检索查询提供方便,由范围(类别词)+内容(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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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文种(文件形式)组成,其中的类别词反映公文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应归属的类别,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概括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其中的发文机关一般不宜作为主题词标引。因此,标引主题词时不能简单地切分标题,而应根据公文内容进行分析,弄清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后,再按主题词标引的规范进行标引。
3、任意生造主题词不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而是任意生造。这将导致不能用计算机对公文进行主题检索,完全失去标引主题词的意义。
4、未先标类别词 5、任意组配
6、乱用标点符号两个主题词之间应该用一个空格符分开,错为在主题词间使用了顿号或逗号(但组配标引时可用顿号分开)。
十五、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2、抄送个人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范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十六、公文处理的误区
造成公文处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部分文秘人员的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其对公文规范化的危害不小。为推进公文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常见的有以下8种:
1、按老一套办法办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发文稿纸格式?、?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号符号用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是公文制作的法规性文件,并构成了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同时,公文规范处在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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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和完善之中,任何标准和规范都可能被修订。广大文秘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跟踪公文发展的动态,在公文实践中力求使用最新的标准和规范,尽量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不要在新的公文法规颁布很长一段时间后还抱着老一套不放。
2、不加分析地把上级来文作为范文由于有的领导机关存在对公文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其所制发的公文难免也有时出现不合规范的地方,而有的基层单位的文秘人员往往认为上级秘书部门水平高,他们制发的公文都是正确的,即使有时发现了与公文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也认为上级那样做总是有道理的,于是上行下效,造成不规范公文泛滥。所以,每一个文秘人员都要努力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文规范上来,选择范文时要按公文规范进行判断,不能认为发文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所制发的公文规范化程度就越高。同时,要求级别越高的领导机关越要重视公文处理的规范化。
3、发往国外的函件用外文汉语是联合国使用的6种语言之一,为世界通用语言,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汉语。使用中文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体现了对中国主权、中国文化的尊重。外国人就不会因为你不懂外文而改用你国的文字。
4、发往港澳台的函件用繁体汉字国际上以简化字为汉语的标准用字,尽港澳台等地仍使用繁体字,但根据?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使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早从1992年起就改为简化汉字印刷了。
5、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当成附件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是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视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前不得标注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顺序和名称,而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则标印在公文署名及成文日期之后,文尾部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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