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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许多人说的,既然熊的权利应当受到如此大惊小怪的重视,那么鸡鸭牛羊呢?既然在熊身上提取一点胆汁是不道德的,人类却无时无刻不在杀害上述家畜,还有江河湖海里的鱼鳖虾蟹??这两者之间的道德与不道德又当如何衡量?更有思维偏激的人士由此提出一种古怪和极端的说法:在基本人权都经常受到触目惊心的粗暴践踏的中国,为熊瞎子“维权”实在是太奢侈了!当然,在我看来,这些论调都属于彻头彻尾的诡辩,其唯一作用就是加深社会大众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观点赢得了不少头脑简单的人的喝彩,因为它特别醒目,表面上似乎也很有说服力,所以我在这里愿意特别拿出来晒一晒。它认为,如果活熊身上取来的熊胆粉是用来拯救危重病人的生命的,那么还情有可原。但实际上,大量的熊胆粉都被制作成高价保健品,最终成为庸俗的人情往来甚至贿赂用的馈赠品。这一现实状况进一步反衬出活熊取胆的不道德。像我这样的经验论者和怀疑论者之所以对这种观点特别警惕,是因为它依据一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来判断它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从根子里反市场、反法治的极权思维,是自由的最大敌人。因为在一个依法办事的自由社会里,一种行为合法与否,一定是以这种行为的过程是否违背了普适的社会规范为标准。将这种逻辑推演下去,如果我赚钱不是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正常消费”,而是购买许多“不必要”的奢侈品甚至饕餮浪费的话,就应当被禁止。尤其是当我眼见路有冻死骨,却仍进行奢侈消费的话,那岂止是不道德,简直就是犯罪!不管读者怎么看,反正我个人认为这种逻辑是极其可怕的,我绝对不会同意它变成现实,尽管我实际上很少奢侈消费。
我坦率地承认,以现有的经验和理性能力,我没有能力判断活熊取胆究竟是否不道德;如果是不道德的,又不道德到何种程度。我也无法回答活熊取胆在道德上与杀猪宰羊有没有或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因此,我无法支持或反对它。
但有一点我却是再明白不过的:我们绝不能糊里糊涂地赞成那些“立法万能论者”的呼吁,试图用国家制定法律或行业规范的办法来强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么做的有害性和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知道,国家不是不可以为保护珍稀动植物专门立法,但它的目的是防止列入名册的濒危珍稀动植物灭绝,而非鼓励某种针对动物的善举。现在,我们假设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专门为“如何人道地取熊胆”立一个法,则可以预见,那些对牛、羊、猪或其他任何动物怀有特殊爱心的人士一定会为他们各自心爱的动物“权利”而战斗,如果对他们的要求一视同仁,则国家将为一切动物的饲养、繁殖、屠宰等立法。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我们所有的精力全都用在立法上都仍不足以保护这些动物的权利,因为总有人会怀着强烈的道德感指出更多以前闻所未闻的虐待动物的可恶行径。
换句话说,只要我们不打算把熊当成人来对待,那么立法保护它不受虐待的办法注定是死路。那些狂热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不明白也不愿意明白的一个重要道理是:在一个人文主义价值观主导的社会里,善待动物这种美德的根本目的永远不可能是保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动物“权利”,而是为了服务于某种最终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道德观。
如果我说得还不够清楚的话,就让我们一起回忆一下传统社会里的一些特殊习俗和观念(尤其是禁忌)吧———屠夫为什么是一个很少人愿意从事的行当?刽子手在行刑前为什么会举行特殊的祭拜仪式?同样
是偷盗,有些如盗墓为什么被认为特别伤天害理?人们从事了有些恶行为什么会被诅咒断子绝孙,而从事另一些恶行却被诅咒死于非命???
因此,如果你问我为什么吃狗肉是不道德,而吃羊肉就仿佛没什么不道德,我绝不会像许多聪明人那样搬出一大堆“科学”道理来,我的答案会很简单,也很愚昧:因为我的父亲是这么认为的;至于他为什么会这么认为?是因为他的父亲——— 我的祖父是这么认为的??一般情况下,我基本上是盲目地、无意识地跟从了前辈的是非善恶观念,除非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我不得不改变。
事实上,这就是人类道德,或者说价值观。使一个人成为好人的,不是理性和逻辑,而是传统。上文提到那些特殊的习俗和禁忌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的极端体现,而这些悠久的价值观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又有什么样的科学依据???老实说,对这些问题我们大多不甚了了。我们唯一能够知道的是:它们对维护我们社会的生存、繁衍和延续是有效的。
这么说绝不是要把道德价值绝对化、永恒化,实际上,随着时代的推移,任何社会都时刻处于演化变迁之中,而道德价值也会随之自然调适。如果一种传统的道德价值变得不再适应甚至危害到社会生存(例如女人以缠足为美),那么结果只有两个:不是这种道德价值逐渐消亡或改变,就是对它的固守导致那个社会逐渐解体和灭亡。
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
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目前颇受争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行为实质上一种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辩题中的“立法取缔”即是通过国家有关机构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禁止的效果。而判断今日辩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活熊取胆这一商业行为是否应当被市场所规避更在于是否需要借由法律之手来弥补市场自律的不足。而我方认为是应该的理由如下
第一活熊取胆以作商用不仅严重侵犯了动物福利更伤害了广大公众的情感、有违社会伦理道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伦理逐渐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追及到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中“动物福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动物无饥渴之忧虑、居所适当、减少伤病、天性自由、降低恐惧和焦虑等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无管引流造成熊的伤口常年无法愈合加之胆汁的强腐蚀性极易造成感染。数据显示被取胆黑熊的肝胆系统炎症发病率为100%且38%死于肝癌这无疑违背了上述的共识。同时商家极力鼓吹的熊胆疗效在现代医学理论的审视下也面临巨大的争议。很多企业却不顾医学争论在非必须非重要的制品中大量选用熊胆借机抬价以牟暴利不断试探着国家规章和国际公约的底线。同时国家药监局资料显示归真堂熊胆产品中有30多种未获审批疗效高低根本无从保障。如此非人道、非理性的暴利行为已然招致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乃至无情的谩骂然而道德的枷锁始终无法隔离利益的诱惑强制取缔迫在眉睫。
第二取缔活熊取胆仅靠市场自律或者道德约束远远不够缺少了法律的强制性难免会给贪欲的恶魔留下伸手的空间。20世纪世界上“自由市场”的尝试已经证明仅靠市场那只无形的手根本无法解决好市场本
身衍生出的所有问题天性逐利的公司在利益的诱惑下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处处都会成为他们逐利的疆场因此法律的介入无可避免。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导致全球五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破产清算免检产品三鹿奶粉掺杂三聚氰胺从此销声匿迹造纸厂倾倒废水荒芜下游无数良田可见脱离了法律的填补再美好的自律愿景也可能只是一纸空文。既然不能完全保证市场规范以及道德约束的绝对有效法律就成了必备的补丁。
同时还要看到立法取缔活熊取胆顺应国际立法的新趋势。目前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和完善了动物福利法律中国和朝鲜是仅有的两个活熊取胆合法国家这显然有违当今国际共识。立法不仅是在现状恶劣亟需惩戒和明示时采取的方式更是顺应普遍理念扭转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时应用的策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不仅仅是保护动物福利这样一个观念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活熊取胆天怒人怨立法禁止作为社会自律的有力补充正逢其时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
不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
单从人的情感上来讲,“活熊取胆”确实该被禁止,不仅如此,连鹿茸、麝香、豹骨、羚羊角、穿山甲这些动物类中药都该被禁止。可是,理性却告诉我们这不现实。就拿熊胆汁来说,其治疗胆结石的功效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种药。一边是因胆结石而痛苦的人,另一边是因被抽胆汁而痛苦的熊,当两者痛苦不能被同时解除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谁来承受痛苦?“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如何,人类都不可能把动物的福祉放在自身利益之上的。所以,回顾人类两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会发现,人类文明的每一次进步,尤其是在生物学和医药学上,几乎都是在动物尸体上取得的。因此,只要还没有发现一种能够代替熊胆汁的药,人们抽取熊胆的做法就不会停止。
其实,国外是可以人工制造熊胆粉的,只不过价格比较昂贵,功效也没有那么好。可是,如果一旦我国的“活熊取胆”被禁止,那么要不就是去直接宰杀更多的熊获得熊胆,要么依赖于西方制药厂,否则,几百种含有熊胆这一成分的中药将成为历史。对于前者,要宰杀更多的黑熊,那是种文明的倒退,还不如“活熊取胆”,毕竟,杀戮越多越不人道!而后者,禁止“活熊取胆”,依赖于外国企业,会破坏熊胆背后所隐藏的产业链,进而会导致上万个工人被迫下岗,几百多亿的利润拱手相让,并且,药效不明显,中医的发展也会受制于人。而最坏的情况——几百多种中药不复存在,不仅是对中药市场的极大破坏,更是对中华文化的一种摧残。这些,都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需求促进市场。“活熊取胆”这一残忍做法的背后,反应的是市场上对熊胆汁的巨大需求。如果有一天,当熊胆汁的供给锐减、含熊胆的药品的价格剧增的时候,人们考虑得更多的,恐怕又是如何获取更多的廉价的熊胆了吧。因此,在没有技术能保证获得足额的替代品时,这种取胆的方式,都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没有人会因为不吃猪肉而死,为什么不立法禁止养猪?圈养猪和散养熊谁更高尚?取熊胆液和把猪杀死后碎尸万段哪个更加残忍,哪个受害面积更广?熊胆可以人工合成替代品,猪肉不也有人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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