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员管理办法(一)
按日期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
1.每日打印资料:现金流水账;日计表;科目日结单;柜员轧差报告表;机构轧差报告表;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清单;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清单;清算资金平衡表;清算凭证;开销户登记簿;撤销冲正交易明细;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
2.每月打印资料:业务状况表;表外科目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总账;分户账;利息税报告表;对公账户对账单。
3.每季打印资料:利息税报告表;利息清单。
4.每年打印资料:储蓄科目余额表,余额积数表,其余报表可根据需要打印,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
5.结息日打印资料:结息汇总凭证、单位存款汇总凭证、贷款结息凭证、内部账结息凭证,凭证装订可根据机构业务量大小决定,业务量大的单独装订,业务量小的装订在当日传票之后。其他报表可根据需要打印,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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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柜员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参照)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各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工作的管理,提升柜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向社会各界展示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的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营业网点所有临柜人员。 第三条 对临柜人员全面实行柜员等级管理:根据柜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合规情况、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四项内容将柜员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第四条 柜员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知识占25分,业务技能占25分,合规情况占30分,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占20分。
85分及以上为一级柜员;
75分(含75分)—84分为二级柜员; 60分(含60分)—74分为三级柜员。
严重违规下调一个档次,因严重违规给信用社造成损失或有违法行为的,取消柜员等级。
第五条 柜员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后从次月起享受柜员岗位津贴。
第六条 不同等级柜员享受不同的岗位津贴: 一级柜员每月岗位津贴600元; 二级柜员每月岗位津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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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柜员每月岗位津贴300元。
第七条 评定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因严重违规取消柜员等级的,从当月起一年内停发岗位津贴。
第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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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 柜员考核评分标准(参照)
柜员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知识占25分,业务技能占25分,合规情况占30分,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占20分。
一、业务知识(25分)
县级联社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进行打分。测试内容有:
(一)各项制度、办法和管理条例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
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12号) 3、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80号)
6、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银发?2001?102号)
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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