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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知识,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三、相关科室应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提供必要条件。
四、医务人员在各种医疗活动中应正确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一般医疗活动遵照六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禁止佩戴手部饰物,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
五、加强手卫生执行情况的督导和监测,使手卫生的依从性达到标准。
六、手卫生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掌握手卫生知识,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正确洗手。
七、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2、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八、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以上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泌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九、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染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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