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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例会
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为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会工作秩序,教育学生干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的良好风范,培养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意识。根据上级领导及相关文献的指示,特制定本条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在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团委领导,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由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对条例规定的学生干部,经过学生会主席团核实情况报院团委书记后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表扬与嘉奖.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干部的处理坚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第二章 例会规范
第五条 各部门学生干部必须明确例会时间及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勤。
第六条 会议过程须保持会场安静,手机必须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与会人员除会议内容须讨论之外,不得交头接耳,影响会议秩序。
第七条 会议前要根据会议内容做充分的准备,参加会议需佩戴工作证,携带纸笔,并认真完成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会议中途有事需提前离开者需要说明情况,并于事后补上请假条。
第九条 每次例会须提前通知纪检同学,以方便纪检。 第十条 各部门例会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例会时间的,必须在会议2小时之前通知纪检同学,若未通知纪检同学而未能纪检的部门则按全体人员缺勤处理。
第三章 例会请假制度
第十一条 部长例会各部部长不能参加会议者除须向分管主席请假外,必须找本部成员代替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部长假条须由其分管主席签字,并由分管主席提前告知主席原由,经主席审核同意,方可请假。
第十三条 各部门学生干部除特殊事情必须请假外均不得随意请假。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每人每学期只有三次例会请假机会,不得多请。
第十四条 例会期间如有特殊原因(只限考试,上课,生病等)不能参加者,须提前2个小时写好请假条并交由部长签字同时要向负
责该部门的纪检人员请假,假条由部长在活动开始纪检时交给分管该部门的纪检人员。
第十五条 例会中,各部成员不得借故或无故中途退出。如确有紧急情况,必须向所在部长及分管该部门的纪检负责人请假,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补上书面请假条,若违反以早退论处。
第十六条 例会纪检人员在例会纪检的时候,需询问部长与会人员,了解会议到场情况,并收齐请假条。
第十七条 对于例会考勤纪录,纪检人员如若有隐瞒作弊者,经其他同学或干部检举揭发,待事实查明后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例会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并公布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年终进行汇总,并上报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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