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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 报 日 期2018年3月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
一、基本情况表
煤矿名称 煤矿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井日期 投产日期 登记注册类型 采煤工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申报类别 矿井类型 设计(核定)能力 (万吨/年)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 投入情况(万元)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 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90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孙家庄镇石店村 045100 贾瑞军 0353-8190372 1975 1981 有限责任公司 综采放顶煤 (晋)MK安许政字{2015}D041Y4B1 初次申报( √) 变更申报( ) 井工矿 ( √) 露天矿 ( ) 99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 4 郭建军 18303535154 填表人: 审核人:
二、申报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煤矿名称: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 因素名称
工程防护设施 浓(强)度 有(名称) 3.83mg/m 3序号 作业场所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 个体防护用品 无 有(名称) 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无 1 煤 尘 综采工作面 93 喷雾、洒水 2 岩 尘 炮掘工作面 63 3.82mg/m 3喷雾、洒水 防尘口罩 3 噪 音 原煤车间 综采、综掘工作面、皮带运输巷 337 75dB(A) 消音器 防护耳塞 4 一氧化碳 75 合格 多种气体检查仪、有害气体传感器 防尘口罩等 填表人: 审核人: 申报日期:2018 年3月 12日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
煤矿名称: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 在岗职工总数:2335,其中农民工数 82。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总数:461。 其中接触粉尘人数:303;接触噪音人数:441; 接触高温人数:12;接触化学毒物人数:303。 粉尘监测情况 应测点数 30 实测点数 30 合格点数 27 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平均值 4 范围 3.6-4.1 应体检人数 实际体检人数 其中离退休实际体检人数 461 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0。 461 0 本年度新发尘肺病例数:0,其中Ⅰ期0例; Ⅱ期0例;Ⅲ期0例。 累计发生职业病例数:0。 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0,其中Ⅰ期0例; Ⅱ期0例;Ⅲ期0例。 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0。 本年度死亡尘肺病例数:0,其中Ⅰ期0例; Ⅱ期0例;Ⅲ期0例。 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0。 累计死亡尘肺病例数:0,其中Ⅰ期0例; Ⅱ期0例;Ⅲ期0例。 填表人: 审核人: 申报日期: 2018 年 3 月 12 日
填报说明:
1.主要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 2.登记注册类型:指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将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指申报年度内煤矿用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费用总和,主要包括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投入、职业健康体检投入等。
4.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填写具体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 5.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是指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的人员数量。
6.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7.浓(强)度:填写经具有资质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详见山西煤监局网站公告)出具的检测结果。 8.在岗职工总数:是指本年度末在煤矿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净收入的从业人员的总数,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在岗人员。
9..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是指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应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人员。如果一个工人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只统计一次,不重复计算。
10.应测点数:是指按照职业病相关法规规定的布点原则而确定的应测的粉尘监测点数。
11.实测点数:是应测点数中本年度实际进行监测的点数。
12.合格点数:实际监测的粉尘测点中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监测点数。
13.粉尘浓度范围: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最大、最小值。 14.年度粉尘浓度平均值: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几何均值。
15.应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各类职业危害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要求当年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6.实际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各类职业危害人员当年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17.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指本年度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人数。 18.累计职业病例数:指该煤矿企业上年年底累计的职业病病例数与本年度确诊的职业病例数之和。
19.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是指本年度职业病人死亡的人数,不论死亡原因如何。
20.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为上年度累计死亡职业病人数与本年度死亡的职业病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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