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口作业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要职责:
1、对业务合同涉及的结算条款及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经济效益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2、定期将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信息提供给公司业务部。
(四)工程技术和信息管理部负责港口作业合同信息化建设、运行与维护的技术保障。
(五)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业务合同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业务合同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业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按本办法赋予的权限,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并报备公司业务部;
3、协助公司业务部做好业务合同谈判;组织本单位的业务合同谈判和订立;
4、严格按照业务合同约定履行,防止纠纷的发生; 5、确定、负责签订、履行业务合同的责任人; 6、负责审核其职责范围内业务合同;
7、建立本单位的业务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合同管理;
8、检查监督本单位业务合同履行情况,对下属单位的业务合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业务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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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订立业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加盖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即时结清的确认件,必须经过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业务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起草、谈判、会签、授权或审批、签订等实行程序化管理,未经审批程序批准,不得订立和履行。
第十二条业务合同订立前,必须进行合同法律审核: (一) 根据港口作业的货类,承办单位(部门)拟定业 务合同范本,业务合同文本应符合公司《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和《合同文本质量标准》。
(二)建立业务合同法律审核记录。(港口作业合同法律审核表样式见附件二)业务合同范本或业务合同标准条款必须由公司或基层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签署意见,批准签发后统一编号并生成港口作业合同标准范本模板。
(三)承办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业务合同范本签订,不得修改和取消业务合同范本主要条款或业务合同标准条款。
(四)若需采用客户提供的合同,应充分考虑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维护公司权益,并进行合同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业务合同订立前,承办单位(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业务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签约人签约资格进行调查和确认:
(1)、业务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应具备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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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并存续的登记文件;
(2)、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经营文件,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范围;
(3)、业务合同相对方由法定签约人签署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约人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代理身份签署的,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和委托书证明。
(4)、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以及资信、商业信誉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保证业务合同履行。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部门)应根据客户资信调查情况,采取保函、保证金责任险、提供担保或约定货物留臵权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对业务合同相对方风险控制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合同相对方资信不明、不良,又不能提供有效、可靠且充分担保的,不得与之签约。
第十五条业务合同的洽谈签约。
(一)公司签订管理的业务合同,由公司业务部牵头组织业务合同洽谈,相关基层单位协助参与;对于重大经营项目合同必要时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业务、商务、法律论证,拟定洽谈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开展业务合同洽谈签约工作。
(二)基层单位签订管理的业务合同,基层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价格方案开展业务合同洽谈,若突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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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应当事先向公司业务部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出承诺。
第十六条业务合同审核的内容及标准: 1、业务合同是否经法律审核;
2、业务合同经营价格及客户营销策略是否符合公司年度经营价格方案;
3、业务合同结算条款(包括结算方式、结算期限以及客户授信额度等)公司有规定的,是否按公司规定执行;
4、业务合同时效不应超过一年(长期战略合作客户除外);
5、其他应审核的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业务合同审核会签流程和权限。
(一)业务合同签订前,承办单位(部门)在合同会签审批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港口作业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三),连同拟使用的业务合同文本,按本办法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通过合同审核程序,方可对外正式签订合同。
(二)业务合同审核会签流程和权限。
1、公司签订管理的业务合同,经公司业务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实与合同相对方洽谈、拟定的条款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时,按以下合同审核会签流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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