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
c) 微生物总数检测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使用点 高效包衣(一) 高效包衣(二) 铝塑包装间(一) 铝塑包装间(二) 瓶包装间 胶囊充填 制粒间 滴丸机 流化包衣间 泛丸(一) 泛丸(二) 泛丸(三) 泛丸(四) 泛丸(五) 标准菌落数(个/皿) 实测菌落数(个/皿)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结论 检测人: 复核人: 日期: 结论: 验证小组组长: 日期: 8.7 性能确认结论:
验证小组组长: 日期:
9 异常情况的处理
9.1 压缩空气系统日常监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标准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程序、取样监测程序、检验标准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和判定。出现个别用气点个别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结果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 在不合格用气点重新取样检测一次不合格项目。重新检测的项目必须合格。
b) 其它运行验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调试或请供应商(承建商)现场调试。 c) 若属系统运行方面的原因,必要时报验证委员会,调整系统运行参数或对系统进行处理。 10 再验证周期
10.1 压缩空气系统改建后(如关键设备的改动)必须作验证。 10.2 年度设备检修等影响压缩空气质量时必须作验证。
10.3 压缩空气系统停用3 个月后,在正式生产前1周开启压缩空气系统并连续做3 次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所有质量指标。
10.4 再验证应包括压缩空气系统性能确认及验证结果评定与结论等内容。
10.5 清洗或更换过滤器后必须做并连续做3 次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所有质量指标。 11 验证结果分析与评价
评价人: 日期: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