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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岛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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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2:47:34

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其他 1.奖助体系

除定向、委培生外,所有学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我校提供了学习优秀奖学金(包括光华奖学金、鲁光奖学金、青啤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等)。同时,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预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选题提供经费支持。

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对于特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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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帮助办理助学贷款。

2.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旅游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专业学位中其余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为公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定向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具体情况咨询各个学院(中心)。其余公费。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传真:0532-85953655 E-mail :yzb@qdu.edu.cn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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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院系所 文学院 外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自动化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 医学院 师范学院 法学院 经济学院 国际商学院 旅游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汉语国际教育 姓名 段老师 崔老师 鄢老师 赵老师 车老师 葛老师 杨老师 马老师 张老师 路老师 孔老师 吴老师 鞠老师 姚老师 王老师 孙老师 张老师 禹老师 李老师 办公地点(青岛大学) 西2教527 西2教3楼日语办公室 艺术楼右2楼 艺术楼右5楼 励行楼207 博逸楼 东5教2楼 东4教3楼 西4教513 东3教207 东1教404 登州路 师范学院行政楼2楼教科办 东1教5楼 东5教4楼 东1教2楼 东1教1楼 笃行楼 敏行楼1楼 办公电话 85953352 85952937 85953738 85953828 85953660 85953552 85953626 85953667 85953151 85951290 85953038 82991012 85957076 85955971 85953625 85953637 85953633 85953829 859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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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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