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17 20:42:39

关于印发实施《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江苏)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宁建基字[2004]154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宁建工字[2004]138号

各区、县建设(建工)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二年多来,市建委、建工局组织专题组,经在28个项目上进行试点,取得了防治质量通病的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宣贯《导则》,狠抓落实。凡二○○四年三月十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导则》的要求。图纸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施工图中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已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应作相应修改。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一

律不予验收备案。

现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导则》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质量安全处联系。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用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住宅长度大于4O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

12O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问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O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平方米.K/W。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问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4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Od。

4.2.6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4.2.7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8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O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搜索更多关于: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关于印发实施《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江苏)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宁建基字[2004]154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宁建工字[2004]138号 各区、县建设(建工)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二年多来,市建委、建工局组织专题组,经在28个项目上进行试点,取得了防治质量通病的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宣贯《导则》,狠抓落实。凡二○○四年三月十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导则》的要求。图纸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施工图中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