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木材与火灾防治管理
大规模的木器厂宜分区布置。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可用围墙、绿地或道路分隔。三是生产车间、木材堆场、锅炉房等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四是厂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五是厂房应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二个,疏散走道和门的宽度达到规范要求,并选用外开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一是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二是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堆放的半成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三是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3、加强用火管理。一是车间内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要根据地点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应采用热水集中采暖方式。木料及机械设备与取暖设备,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并应经常清除管道、设备上的木屑、粉尘。二是控制明火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用火作业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如: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准备好灭火器材,派人到现场监护。作业后,应认真检查,防止留下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大风天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三是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4、加强电源管理。一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 二是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三是库房及穿过木料堆的导线应采用钢管布线。露天木材堆场的电气线路应尽可能采用地埋电缆,如采用架空线路,与木材堆垛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四是设在带锯跑道的电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它物体摩擦,导致绝缘破损引起短路,酿成火灾。五是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可靠的接地。六是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厂房、仓库、锅炉烟囱及木材堆场设置可靠的防雷设施。七是下班应有专人切断车间内的总电源,并设专人负责检查。检查人员还应检查清洁情况,有无焦糊味,
[键入文字]
有没有冒烟的地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配备除尘设施。一是各种木材加工机械应安装除尘器,采用机械排风将锯末、木屑、刨花等通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面的除尘室。二是室内必须安装排风装置,排风机应选用有色金属叶轮,并经常检查,防止摩擦、撞击。 6、生产工序的防火措施 1).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
a.烟气干燥的炉膛温度可达700℃,一般不宜采用。如采用时必须使木材与火源完全隔离,烟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室内温度不得超过70--80℃。烟道出灰时,应用水浇湿护灰,并倒在安全地带。
b.干燥室必须安装电气线路时,其线路敷设应有耐高温的保护措施,熔断器、开关宜安装在其它房间或室外的专用配电箱内;
c.干燥时,应严格控制干燥温度和时间,经常检查温度计的准确性。采用流水线干燥,如停电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加热,并将干燥设备内物料移出
d.干燥室内应设置自动报警,以及自动或人控的喷水、喷蒸汽的灭火装置。 2)热压工序的防火措施。热压工序应注意控制热压的温度,及时清理尘埃。 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防火措施。胶料加热应采用蒸气、热水或非用火热源,而不可用明火加热。 4).涂漆与喷漆工序防火措施
a.涂漆和喷漆要设固定地点。如果涂漆间同生产加工部分布置在一个厂房内,除了采取分隔措施,应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和安装防爆电气设备,但调漆、配料不得在车间内进行,而应在厂房外的单独房间内进行。如果厂房很大,并且需要就地涂漆或喷漆,则要求该处通风良好,要停止周围一切明火操作。喷漆间地面沉积的漆膜应经常清除,防止自燃起火。 b.做好防静电工作。 7、配足适宜的消防设施
1).车间、仓库、木材堆场等应根据面积及危险性,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
[键入文字]
2).离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木器厂应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 3).厂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能迅速到达每个车间、仓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木材加工企业应有充足消火栓,保证消防用水。
8、严格控制电源与明火
1)、加工厂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工厂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若必须使用,需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在有专人监察中进行和做好灭火准备,作业结束后认真清理现场,消除一切火种。大风天禁止明火作业。
2)、加工厂内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没深度不小于0.7毫米,电缆线需绝缘性能良好。场内勿拉临时线路,生产中必须使用时应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防火工作。加工厂内采用带护罩的防尘灯。探照灯照明,镇流器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3)、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装防护罩,或采用铁壳开关和封闭型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均应安装在封闭的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箱内,防止原木、枝哑碰坏设备引起短路或粉尘进入电气设备导致火灾。
4)、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需接地。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应有两处以上可靠接地。电动车钢轨所有的接头,须用钢筋全部焊接牢固,防止车辆行走时产生火花。
总之,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的重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木材加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曲建邦,董元瑞;乡镇木材加工企业消防管理[J];山东消防;1996年11期 王江炎 ,陈啸;木材加工企业消防现状及整治对策[J];河南消防;2002年12 熊德 ;木材加工行业的火灾特点与预防措施[J]; 云南消防; 2002年01期
[键入文字]
王竟萱,李珍玉;木材加工厂的火灾危险性分析[J]; 《安全与环境工程》;2010年05期
[键入文字]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