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集二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100921)
1、新集二矿2010年7月底现有人数474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按学历划分:研究生1人、本科生109人、大专生254人、中专生765人、高中及以下3612人。
(2)按年龄划分:35岁以下2824人、36-40岁之间967人、41-45岁之间597人、46-50岁之间258人、51岁以上95人。
(3)按体系划分:管理岗位133人、技术岗位137人、普通员工岗4471人。 2、公司成立有地勘公司负责专门的打钻业务。矿组建有防突队、抽排队、通风队、揭煤队、监测队,负责各专业化作业
3、新集二矿“一通三防”系统正逐步推进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2006-2008年分配的大学毕业生,部分优秀的已经担任区队长。
4、新集二矿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引导广大职工钻研业务、苦练技能,推动矿区各类高中初级技术人才的梯队发展,按照国投新集[2007]165号文《关于调整公司辅助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以及国投新集[2007]239号文《关于举办第二届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安排。
专业技术津贴:按《国投新集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下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专业技术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岗位 井下岗位 地面岗位 岗位 井下岗位 地面岗位 初级工 30 20 高级 1200 600 中级工 60 30 高级工 150 100 中级 800 300 技师 600 400 助理级 200 100 高级技师 1000 600 技能津贴:普通员工岗位技能津贴按如下标准执行:(单位:元/月)
公司及矿未选拔煤矿两级“技术拔尖人才”与“技术工人拔尖人才”。 5、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中,几乎所有的事故都与员工的不规范操作和行为习惯相关联,为此,在全矿范围内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全矿推行“两规范”,开展了“手指口述”。
(三)强技术
1、区域性瓦斯治理方面,新集二矿通过《新集二矿保护层开采方案优化与二水平瓦斯抽放技术研究报告》研究,确定了“9煤保护8煤、8煤保护6-1煤,11-2煤保护13-1煤”的保护层开采思路。
2、根据矿井生产布局计划,已编制《二水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并已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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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批、备案。《2106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2108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已与采区设计一并编制,并上报公司,待批复。
3、新集二矿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接续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并逐渐由“三同时”向“三超前”过渡。工作面回采前编制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提前预测工作面回采期间瓦斯涌出量,并做依据设计工作面供风量及瓦斯抽采能力,瓦斯抽采方法等。
4、矿井地面现装备有2BE3-520-300型水环真空瓦斯抽放泵四台,一台运行,三台备用,单台瓦斯抽放泵的额定抽放能力为200m3/min,负压为35KPa左右。目前矿井瓦斯涌出量为39.28 m3/min,其中抽采为21.68 m3/min,矿井抽采率为55.22 m3/min,矿井抽采浓度为8%,抽采混合流量为271 m3/min,设计能力是实际需要能力的2.95倍。
(四)严管理
1、新集二矿根据矿井每年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年度矿井瓦斯治理规划,明确年度矿井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瓦斯治理钻孔工程量、瓦斯治理巷道工程量等指标,并严格对照实施。
2、公司及矿新集二矿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认真落实以“一通三防”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严从细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严格落实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强化瓦检员的班中汇报和现场交接班管理,严把瓦斯管理现场关。
3、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矿井瓦斯超限规定:采煤工作面风流大于或等于0.8%;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大于或等于0.8%;掘进工作面风流大于或等于0.8%;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大于或等于0.8%;采空区闭墙前大于或等于0.8%;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大于或等于0.8%;同时执行瓦斯0.6%预警制度。采掘头面瓦斯达到0.6%,现场立即停止作业;经常预警的地点由总工程师组织制订防治措施,以减少瓦斯预警次数。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凡是出现瓦斯超限的,不论什么原因都要严格按照《新集二矿瓦斯管理规定》要求组织追查。
4、新集二矿针对各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的不同,编制了瓦斯治理“一面一策”,并严格执行 “一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法。新集二矿瓦斯治理重要指标考核:瓦斯抽采量1100万m3;矿井瓦斯抽采率53%;矿井瓦斯利用量400万m3;各类防突及瓦斯治理钻孔80160m;瓦斯治理巷道工程4520m;
5、石门揭煤方面,公司下发的国投新集〔2010〕186号文《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施工前验收办法》,明确了公司所有生产、在建矿井石门(井筒)揭穿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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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必须经过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揭煤工作。而且矿井在石门(井筒)工作面实施远距离爆破揭煤施工前,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并组织预验收;效果评价和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司呈报石门(井筒)揭煤施工前验收申请单,并附预抽效果评价单和矿验收单;接到验收申请后,一通三防部牵头组织安监局、总工办、生产部等部门现场联合验收。
6、新集二矿在揭煤远距离放炮期间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总指挥的揭煤领导小组,揭煤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及救护队参加,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揭煤领导小组在远距离爆破期间至少有一名副组长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7、新集二矿下发的国投新二(2009)63号文《新集二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中,明确了瓦斯钻孔施工验收方法及处罚办法,凡中出现瓦斯钻孔以少报多等虚假现象,参加验收人员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并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凡因瓦斯钻孔虚报、假报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8、根据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目标考核制度》,对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实行逐月分解、月度通报、年度问责。同时月初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月底进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并制作报表上报公司一通三防部。
第五节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一、评估事项
(一)通风是基础
1、有多大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才能安排多大产量,保证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2、按照“大风量、大断面、低风阻”的原则,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风机,巷道断面富余,保证风速不超限。
3、采煤工作面采用“H”型、“Y”型、“U”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4、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装电器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
5、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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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二)抽采是重点
1、煤矿应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选择合理的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2、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吨煤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的采煤工作面和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立方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
3、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应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量应单独计量并建立专门的抽采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抽采效果评价应合格。
4、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抽采,各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放水器。积极推动瓦斯抽采最大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抽采达标。
(三)防突是关键
1、突出危险煤层无法开采保护层的,煤巷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2、突出危险煤层采掘作业前,矿井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瓦斯治理文件下发,矿负责实施。 3、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特殊情况下,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应提前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在留煤(岩)柱前以及在采取防突措施后布置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应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矿应作好留煤(岩)柱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凡未实施保护层开采保护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抽采消除突出危险,并经企业验收合格才能生产。
4、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有利于瓦斯治理。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布置原则上相对于被保护煤巷平面位置内(外)错不大于50米,距突出煤层法距至少20米,并应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编制层位控制图按月上报企业。底(顶)板巷道不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5米以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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