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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什么叫保额增加权益?
是指被保险人是标准体投保并且年满45周岁以前,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每届满5周年时,申请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而无需核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每次不超过符合签单时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20%。新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其保险费按增加当时被保险人年龄的费率计算。
例如,张先生25周岁,于1999年7月1日投保了国寿祥瑞终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如果张先生到2004年7月1日认为自己保额少了,要求增加保额,这时他可以在原有保额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的金额,按当时的年龄的费率计算保险费,而不需要进行重新体检等。
六十、何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金额是指人身发生保险事故后的最高给付金额。人身保险不像财产保险,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超额投保的问题,有些险种在发生伤残事故后,合同继续有效,所以不一定只给付一次保险金额。
例如:国寿公司《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条款中所注明的保险金额,实际上包括三个给付金额,一是伤残给付,二是意外身故给付,三是意外伤害医疗给付。
关于伤残给付,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伤残,按条款给付一次保险金后,合同继续有效;此后又遭遇其他保险事故而遭受第二次伤残,又可领取第二次保险金。但伤残给付的累计金额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在养老保险中,年金的给付要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健康长寿,保险金的给付总额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
人身保险中,各险种的性质不同,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也不同,保险金的给付受每个险种最高保额的限制,但没有承保险种多少的限制,这也是其他险种所没有的特点。 六十一、何为人寿保险费、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保障而交纳的费用,其多少是根据性别、年龄、风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保险公司专门的精算人员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用寿险数学的方法,经过一系列的计算确定的,并且报经监管部门批准。
保险费率是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率,该付多少保险费,是否如期交付,都是合同是否发生效力以及效力大小的依据。因此,合同上都载明了应付保险费的数额和费率。
在储蓄性的险种中,还载明了交费方式。团体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是根据每月交纳保险费多少和交费期限的长短确定给付金额的。这些内容都直接关系到保险责任和合同效力,都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必载内容。
人寿保险费不是保险公司随意收取的,而是根据收支相等的原则来确定的,即保险公司收取的所有保险费和保险公司各项支出包括保险金相等。
具体说来,人寿保险费是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的。纯保费是以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为基础所计算的保险费。在纯保险费中未计入保险业务经营中需要的业务费用。
附加保险费是用于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开支。由于寿险期限较长,其费用比较复杂,有些费用只在保单第一年存在;有些费用分摊于保险的整个期间,有些费用可表示固定常数,而有些费用表示则为保险费或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构成的保险费称为营业保险费。营业保险费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保险费。 六十二、什么叫保单现金价值?
所谓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它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付解约的退还金。
我们知道,随着人的年龄增加,死亡率为增大,即死亡的风险会增大,因此要付的保险费就较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用科学的方法将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均匀”地分摊到整个交费期内,使得每年交费有一个标准,年轻时“多”交一些,年龄大时“少”交一些。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它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因此,如果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按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保险单刚开始时,各项费用较大,如果此时退保,得到的钱就很少甚至没有。即使以后中途退保,也不值得,因为退保得到的钱,比将来到期给付的钱要少,甚至少得多。 六十三、投保人在交纳第一次保险费后可不可以取消合同?
人寿保险大多为长期性合同,所以,保户在投保时要审慎衡量自己的需要和交费能力,选择适当的险种和保额。有一些保户由于种种原因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想取消合同,这可不可以呢?可以,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合同撤回请求权”制度,让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仍有撤回投保书的机会。具体做法如下:
1、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连同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合同。保险公司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返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合同自始无效。
2、撤回投保书的效力,自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六十四、投保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费可以宽限吗?
有些保险条款要求投保人按期交纳保险费,而要长期准确地按规定日期交纳保险费实属不易,有时因为疏忽、经济收入的变化、临时变故或其他原因不能做到这一点。为了不致因上述原因而简单地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在保险费交纳期限到期后,允许投保人在一段时间内交纳所欠的保费,这段时间即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仍然有效。宽限期一般为60天。
如:李先生于1998年4月1 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约定1999年4月1日交第二期保险费,但由于李先生出差在外,他可以在1999年6月1日前将第二期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负保险责任,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六十五、投保后万一碰到交费困难怎么办?
保险交费,出险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的事。为了达到保障的目的,按期交纳保险费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中途万一交不出保险费怎么办?不要紧,保险公司为保户设计了许多应付交费困难的办法。除了利用宽限期适当推迟交费日期外,对于已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保险单,可依下列任一方式处理:
1、自动垫交保费:若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及利息,投保人又无书面的异议,保险公司为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2、保单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范围内,投保人随时可在不需保证的情况下,办理保单借款,也可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
3、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在缩小保险金额后,可不必再交保费,但可继续得到保障。 4、若不愿以上述方式办理,亦可申请终止合同。
应当注意,实行保险费自动垫交、保单贷款、减额交清保费等办法,并非《保险法》规定必需的内容,所以,并非所有的寿险公司都能提供此项服务,能否办理,要以保单规定为准。
六十六、投保人如果误报了年龄怎么办?
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不真实,一般可有两种办法处理:
1、对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2、对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少付的有权更正并要求补交,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其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调整给付额;对多付的,应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六十七、保户在规划寿险投保时应考虑哪些要素?
1、就目前来说,一般以个人的收入的1/10到1/5作为保险费较恰当,因为以此作为保费的参考金额不仅适宜,而且可买到相当于收入数倍的保障。不过这不是绝对的,高收入者可以适当提高比例,较低收入者,可以调低比例。
2、保户退休后的预期生活水平。
由于退休之后,平日交际活动等各项开支减少,故所需的费用约为退休前的70%-80%左右,但医疗护理费用却有增无减,宜早作准备,以应急时之需。
3、考虑人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
人生的每个阶段都会面临保障需求的变化,投保人应在不同阶段设计出不同的保险品种。一是年轻时为事业打拼阶段:刚踏入社会有了收就应自筹保费,以免发生不幸后连累长辈。建议可以购买低保费、高保障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二是筑巢育儿阶段:应优先考虑和加重家庭顶梁柱主要收入者的保障,其次,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为婴幼儿终身安排少儿保险。三是人到中年:这阶段应以退休养老为主要理财目标。应着重考虑晚年养老所需,如购买储蓄性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如第二款所述。 六十八、人寿保险中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何要进行体检?
对于普通人寿保险特别是高额的个人寿险,保险人要求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因为任何保险人只能承保可能发生的风险,不能承保必然的风险,如果投
保人(被保险人)投保前就有病,保险人是不得承保的。有的险种有免交责任,即投保人在一定的年龄前身故,以后的保险费可以免交,保险公司仍然负责原有的保险责任。因此,体检十分必要。
体检应由专门人员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测定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报告是被保险人经过医生的体检而由医生提供的报告,此报告一般应包括被保险人病历和被保险人体检的结果。
被保险人是否需要体检一般是由其年龄和投保金额所决定的,投保年龄越大、保险金额越高,就越需要体检。
六十九、为何人寿保险必须进行核保?
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风险进行承保,并在接受的情况下,决定保险费率的大小。因为并不是所有相同年龄的保险都有相等的预期损失,有的高于平均数值,有的低于平均数值;且在人寿保险中又不能避免逆选择的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为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保人,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就要进行核保。
核保要素一般可分为: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和非死亡率的要素。 1、影响死亡率要素。
一是年龄:年龄是影响死亡率的首要因素。除幼年期外,年龄越大,死亡率也就越高,且年龄达到某一程度后,死亡率速度大幅度提高。
二是性别:一般而言,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即女性的死亡率较男性低。保险公司使用的经验生命表分为男性表和女性表。
三是职业:某些职业风险程度较高,如矿工、建筑工人等,对他们一般不能按标准费率承保,而需适当提高保险费。
四是健康状况: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在核保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集中表现在某些成员的病史,特别是遗传病和传染病;个人的健康状则直接影响其死亡率的大小。
五是其他因素:主要包括投保动机、居住环境、体格、习惯、嗜好、种族等。 2、非死亡率因素。
它主要包括:保额的大小;保险合同的种类;交纳保费的方式;受益人的情况等。这几项要素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和道德风险。例如:保额大小应与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相一致,如果相差太大,则可能发生道德风险。
实际上,核保还应当包括生存调查。所谓生存调查,是指体检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情况(如已往病史及现状、家属、职业、环境、经济状况及其他风险因素)进行调查。生存调查可由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
生存调查的具体内容,是保险人根据投保单、体检报告、被保险人声明、报告等各种文件,对被保险人的体质、生存环境、从事职业、个人心理及道德等各种风险因素做出综合评价,然后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保种费率。 七十、何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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