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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斜管沉淀池排泥改造项目项目
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
一、 勘察任务
本次勘察需完成斜管沉淀池排泥改造项目工程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
二、 勘察范围
原煤灰场与原斜管沉淀池之间空地及拟建污泥斗空地。
三、 勘察内容
为拟建工程范围内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形式、止水帷幕、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1)探明场地成因、地形地貌特征、地层构造等;
(2)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对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确定其位置、深度及范围。;
(3)查明有无可液化土层,并对液化可能性作出评价,判明地基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
(4)查明建筑场地的地层结构、均匀性,查明基础下软弱土层和坚硬土层的分布,以及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5)探明场地地下水类型、埋藏情况、渗透性、腐蚀性及补给情况等水文地质资料,确定地下水最高水位,并对地下水腐蚀提出防治措施;
(6)按钻孔位置图,提供各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标贯试验,土岩样试验资料等;
(7)根据建筑物和场地地质情况,提出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并按现行基础规范要求,提出有关基础设计的承载力指标;拟建污泥浓缩池场地尚应提出基坑及止水帷幕设计建议及相关设计参数指标;
(8)岩石地基除提出各岩石的极限承载力特征值外,尚需提出不同岩层的饱和(或天然)单轴极限抗压强度特征值;
(9)提供建筑物沉降计算所需的地基变形参数(压缩模量Es和变形模量Eo),并对各类型基础的短期和长期沉降进行分析;
(10)勘探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的地质现象应及时知会设计单位,并商讨勘探点的增减。
四、勘察方法
本次详细勘察的方法主要采用: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取样(土样、岩样、水样)和室内样品测试分析等综合方法进行勘察。
本工程共设勘探孔4个,勘探孔钻孔深度约20米。控制性钻孔3个。
五、勘察工艺及成果要求
1.钻探
1. 钻探操作、取样操作必须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节相关内容。
2. 勘探孔(点)测量执行现行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3. 准确记录钻探进尺、不同岩性的分层厚度和采样位置。钻进深度、岩土分层界面深度、地下水位测量允许误差为士20mm。
4. 在软土或砂土中钻探时,如有缩孔、坍孔等异常现象,应注明其位置、严重程度,应采取加固措施。
5. 量测每个钻孔的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测定地下水位,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并观测初见水位,终孔后应观测稳定水位。
6. 岩芯钻探时,一般岩石的岩芯采取率不低于80%,对破碎岩石岩芯采取率不低于65%,土芯采取率不低于85%。
2.钻探编录
现场编录人员要及时编录及拍照,描述岩土地层要尽可能细,不要太粗。对花岗岩残积土的分层标准,按不修正的试验击数进行分层。
仔细鉴定岩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二章第二节和有关规范要求统一岩土命名标准。
应按规范要求对岩土芯进行土类规定内容的描述,且应描述反映其特殊成分、状态和结构的特征;应按规范要求对岩石进行描述,厚度大于0. 5m的工程地质层应分层描述。应逐孔、逐箱拍摄岩芯彩色照片,每箱岩芯应拍摄1张照片,照片上的标记(勘察名称、孔号、箱号、终孔深度等)应清晰。用数码照相机拍摄,以便于计算机保存、编辑。
3.标准贯入试验
1. 标准贯入试验操作、成果分析必须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0章第5节,每个钻孔须作标贯试验。
2. 技术孔土层每隔2-3米标准贯入试验1次,强风化岩层2-3米1次标准贯入试验,遇夹土层(全风化岩)大于50cm时,应加打标准贯入试验1次。
3. 鉴别孔土层每隔2-3米标准贯入试验1次,强风化岩层2-3米1次标准贯入试验;遇夹土层(全风化岩)大于50 cm时,应加打标准贯入试验1次。
4.现场取样
1. 每个技术孔均应采取土样(砂样)和岩样。取样操作必须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9章第4节有关规定。
2. 从钻孔孔口开始,取样一般间距为2米,对于厚度大于0. 5m小于2m的土层,必须重点取样。在厚度大于2m的各土层(含全风化层)或者厚度小于2m分布较广的特殊土层中取不扰动样。纯净的砂取扰动样。软土取样必须符合《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3.2.2.4条和3.2.2.5条的规定,用薄壁取土器取软土不扰动样。技术孔每2米取1个样,并进行标准贯入试验1次。
3. 在中等风化、微风化岩层中取岩样。对孤石层,必须取岩样。 4. 每个技术孔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有关规范的规定,但如果以上岩、土样品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技术孔中取得,可在邻近鉴别孔中补充取样。
5. 取水标准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2章第1节要求。
6. 采取的水样应是天然水。采取地表水不应是积存的“死水”或变质的水;在钻孔中取样时,应先用将孔内水排出,使含水层中的水进入集水井后再取样。
5.室内试验
1. 室内试验操作及成果分析必须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1章以及《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2. 一般粘性土(原状土、包括原状粉土)试验应提供以下参数:比重、天然含水量、重力密度、天然孔隙比、饱和度、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固结系数、各级压力下的孔隙比、直接快剪、固结快剪、渗透系数。
3. 软土(原状土)试验应提供以下参数:比重、天然含水量、重力密度、天然孔隙比、饱和度、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压缩模量、渗透系数、固结系数、各级压力下的孔隙比、直接快剪、固结快剪、无侧限抗压强度、灵敏度、有机质含量。在软土较厚地段,做高压固结试验,成果按e-1 gp曲线的形式整理,确定先期固结压力并计算压缩指数和回弹指数。
4. 砂土(扰动土,包括扰动粉土)试验应提供以下参数:砂土、粉土的级配、特征粒径(d10, d30, d50, d60)、不均匀系数、曲率系数、渗透系数、水上及水下坡角、土名,并提供有代表性的颗粒大小分布曲线。砂土、粉土及花岗岩残积土及全风化花岗岩、强风化花岗岩作颗粒分析。
5. 岩石试验项目(物理指标)如下:比重、密度(天然)、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天然、饱和)。当直接测定岩石强度指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进行点荷载试验。
6. 水样分析、腐蚀性评价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2章的规定。
6.勘察成果
1. 要求勘察报告资料完整,内容可靠,条理清晰,文字、表格、图件相符。 2. 勘察报告包括文字部分、表格、图件。编制报告的具体要求,可参照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 99:98)的各项规定,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建质[2003]114号)。
3. 勘察报告的文字部分应包括“岩土工程评价与工程措施建议”,这部分的编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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