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制度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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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兼经理)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六)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七)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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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职权
1、审议制定、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
4、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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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等事项; 9、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 训 制 度
1、培训对象为本专业社成员和有意向加入本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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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种植户。
2、成员必须接受本社的技术方案,按标准要求进行种植生产。
3、根据技术要求对成员进行培训班,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和推广,传授专业技术。
4、每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知识讲座,传授新知识、新观念,帮助解决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每年组织成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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