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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1条 各级运维部门是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保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2条 网络设备的更新、改造、调拨、报废等均应遵照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管理责任人在资产变动手续不齐全时,不得进行设备变动。
第3条 设备变动后,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及更新固定资产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
第4条 省际资产调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省内资产调拨由省公司运维部组织开展,各市分公司运维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利旧和调拨需求。省公司运维部通过办公网下发正式调拨文件后,通过网络化流程进行调拨。 2、网络设备入网、工程随工和验收
第1条 运维部门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
第2条 随工运维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始终坚持工程设计预定的质量标准,分阶段
监督施工任务的实施,并配合工程施工工作;
2.
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的操作,并可对不合格设
备行使入网否决权;
3.
对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不符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部分,应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再行实施;
4. 5.
了解工程施工内容,掌握施工进展情况;
对在网运行设备扩容工程,随工人员应详细了解工程施工内容,密切
跟踪施工进度,有权制止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操作。
第3条 随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必须经过运维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实施:
6. 7. 8.
施工设计方案中涉及与现网连接的部分; 施工单位对在网运行设备数据进行修改操作; 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可能影响网络运行安全的操作。
第4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局(站)的运维管理、生产规章制
度,在承载业务的机房和设备施工时,必须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值班人员的要求,确保通信安全。
第5条 设备初验合格并经运维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运行期间,运维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设备终验合格后,正式移交运维部门维护。 3、未验收加载业务的网络管理
原则上各类网络、设备未经过验收不得加载业务运行,特殊情况下,
为更快的支撑市场部门业务发展,传输、交换、基础数据、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专业的部分新建或扩容的网络、设备,在未验收时在经过运维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临时加载业务。电源、光缆等其它专业必须经过验收才能加载业务。
未验收计划加载业务的网络、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确因业务迫切需要,无法等待工程初验后再加载业务;
2. 网络、设备已经完成单点测试和集成测试的所有项目,竣工资料
完备,且全部达到工程设计的预定质量标准;
3.网络、设备已经加电运行并连入现有运营网络连续运行7天以上,
且无任何故障告警,所有性能指标均满足要求。
1、 经审批同意加载业务的未验收的网络、设备,在网络设备维护部门配合下,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业务割接。未验收的网络、设备加载业务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向网络设备维护部门移交相关设备的管理权限和工程文档。 2、 重要通信保障涉及未验收加载业务的网络、设备,工程管理部门应安排施工单位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现场支持,并准备充足的备品备件。
4、通用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
1、 通用配套设备包括监控设备、机架、电源、配线架、地线等。配套设备的选型、工程随工、验收工作应与相应工程实施一同进行。
2、 配套设备应有专人维护,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日常维护应遵照相应运行维护规定要求执行。 5、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
1、 运维成本实行中国联通集团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省级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地市级分公司)三级管理体系。
2、 运维成本的定义:运维成本是直接或间接用于运维生产的各种支出,不带来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包括网络维护成本和网络运行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范畴。
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1、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
第1条 各网络设备维护单位应实行帐号的分权、分域管理,并遵循最小授权和权限分割原则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
第2条 网络设备的帐号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至少分为系统管理员、操作管理员、一般用户三级。
第3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其它用户帐号,负责授予、控制和修改其它级别用户的操作权限、使用时限,负责网络设备安全事件分析等,至少每半年对系统中的帐号及对应权限与《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16)核对一次,及时删除不再需要的帐号,及时清理可疑帐号,锁定两个月以上不用的帐号。禁止与系统无关的人员在系统上拥有帐号,确保帐号授权准确无误。不允许直接使用系统管理员帐号进行网络设备的业务数据配置操作。
第4条 操作管理员具有一般用户的所有操作权限,同时还具有数据配置、网元维护、告警确认和屏蔽等维护操作权限。各维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网络设备的操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5条 一般用户具有网元告警查询、性能监视等最基本维护操作权限,不具备数据配置和修改的权限。各维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操作网络设备的一般用户,负责网络设备的日常监控等工作。
第6条 帐号、权限的建立与使用要求。
第7条 从网络设备试运行开始,维护单位应为每位操作人员分配独立的帐号,授予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操作权限,并填写《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16)。如网络设备可设置的最大用户数小于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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