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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形势分析总结,根据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下年度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5、每月第一周的监理工作例会,应在分析研究进度、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确定安全预控重点,明确预控措施和责任人。
6、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7、建立安全监理形势分析档案,要认真记录分析的具体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人以及上次分析会采取具体措施的结果。 7.12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2、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是在施工过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监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监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安全监理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6、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的保存在档案中。
7、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 7.13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I. 成立施工工地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苏振 副组长:郭彩军 组 员: 鄂明勇、陈玉江 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工地监理部部办公室 II.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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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III.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要求5月15日前完成。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水闸围堰、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汇报。 7.14监理部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
(2)监理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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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部所有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因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4)监理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作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挂牌,不准喝酒;上船必须穿救生衣。 (7)认真做好防火、防电、防雷击、防盗工作,杜绝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8)自然灾害发生时,监理部应做好自身保护工作,同时应临危不惧,参与指导承包人的抢险救灾工作。
(9)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承包人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时,可以立即采取监理措施甚至暂停施工。
(10)车辆驾驶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确保安全无事故。
(11)驾驶人员应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 7.15奖惩制度
监理部实行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与经济挂钩制度。针对安全目标,统一制定奖惩标准。
1、监理部为鼓励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对在施工安全中有重大贡献,明显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将通过监理部会议研究给予表彰与奖励。
1)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责令纠正,避免了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当月给予责任人励。
2)积极参加施工安全值班和检查,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安全记录齐全完整,所监理工程项目或部位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当季度给予100元奖励。
2、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经监理部会议研究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降至直至责令退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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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参加现场监理施工安全检查或检查疏忽出现安全事故的。
2)未能履行《安全生产法》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文件,导致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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