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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稿后,首先由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语及初步评分意见。各学院由负责指导教学的科研基层组织成立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每位学生均须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会应要求同级同专业毕业生参加。答辩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的报告时间,学生对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必须回答,答辩后由指导教师介绍相关情况,到会教师集体评议,确定论文成绩。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标准评定,宁缺勿滥。
评分要求
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评分相分离制度,背靠背评分。指导教师评分占50%,答辩小组评分占50%。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 论文立题的意义,占10~15%; 2.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占10%; 3. 外文文献阅读与应用情况,占10%; 4. 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水平,占40~45%; 5. 论文撰写能力,占15%;
6. 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及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工作态度,占10%。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评定。
优秀(90-100分):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论文达到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良好(80-89分):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
中等(70-79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取得一
些成果。
及格(60-69分):基本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不及格(<60分):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论文有比较大的缺陷或错误。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统一汇总后公布。
组织管理
1.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第四学年一、二学期进行。第一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性教育、选题和开题工作;第二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撰写、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学生进行研究与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时间为第二学期第14-15周;各学院于第二学期第16周将《兰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参见附件5)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学院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度情况,采取集中安排或与该学期课程并行安排的方式。
2.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务处总负责,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做好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时间安排、指导教师配备、经费使用,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全学院范围内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填报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3.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交教务处和档案馆备案。学院要积极向相关学术期刊推荐发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 学生在进行研究与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各学院要为其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条件。
5.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设计)水平,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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