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研究
总额偏低,近几年所占比重还存在下降趋势,其中用于农业环保的投入更少,对绿色农业倾斜已远远不能适应绿色农业发展的需要。应单独安排相应的农业环保支出列入经常性预算,把每年增加的一部分财政收入投入农业环保预算资金,并保持一定增长比例,主要投向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风沙荒漠治理等。通过政府直接投入资金,解决农业经济外部性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农业财政投资结构
1.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生态农业的基础。长期以来形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模式,使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短缺,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有效的农业防灾、救灾体系,提高绿色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江、大河治理及大型灌溉水利设施的更新和配套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天然林防护计划;三是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2.加大对生态农业技术的支持力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环保农业生产是按照生态规律进行各种农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与保护,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增值联系起来,追求二者的统一与协调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技术具有正外部效应,使得企业没有投入的积极性,决定了政府是绿色农业技术的供给主体。政府应直接投资绿色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建立绿色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并利用高新技术对生态环境及动植物生长建立长期绿色监测、预警预报及跟踪系统。财政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
用,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财政贴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生态农业。政府对绿色农业技术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符合加入WTO后“绿箱政策”的要求,是打破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
3.建立信息保障体系,为财政投入机制提供决策依据。信息保障体系的建立,特别是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农业环境监测中心信息体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农业信息供应不充分、信息不对称问题,它有助于农户与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减少矛盾,更快达成一致。与此同时,要加强环境监控和提高测试手段,加快发展新的环保技术。制定和完善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及检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4.充分运用“绿箱”政策,转变农业补贴方式。目前,我国的对农补贴还不到农产品总值的2%。按照绿箱政策要求,从目前的农产品产值和补贴水平测算,大约有近1500亿元的补贴空间。应调整补贴结构,由主要补贴流通环节更多转向补贴绿色生产的环节和农民,这样不仅符合世贸组织关于补贴只能用于支持技术开发、地区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精神,而且有助于提高企业和农民的绿色意识,减少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按照绿箱政策要求,我国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价格补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生态农业;对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农业种植结构进行补贴;开展环境规划计划等。此外,我国还可以争取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贴,通过农业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贴,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补贴,农业环境补贴,地区援助补贴,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我国农业生产不仅可增强环保功能而且强化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三)以效率为导向,合理定位财政的职能
1.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生态农业。对绿色农业的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民营资本要素流向绿色农业项目和生态工程,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财政可以采取直接财政贴息、政策性银行、投融资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和外商投资,开辟绿色支农的新渠道,加大利用行业内部资金和外资股份集资融通的工作力度,改善绿色农业基础条件,支持国有、民营工商企业投资绿色农业项目。
2.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农业财政环保事权与财权。中央与地方财政在农业环保上事权与财权界定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各地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程度和范围。一般来说,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如在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的退耕还林、生态保护工程、大江大河等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治理,基础性农业环保科技研究,大范围自然灾害防御等主要由中央负责筹集资金并治理;而对于地区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小流域环境治理、地区性的应用性农业环保科研等则由地方财政负责。总之,农业环境保护方面财权与事权的清晰,有利于解决环境治理纷争,为农业发展过程中引起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提供财政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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