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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函
鉴于 (下称出借人)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 万元(小写¥: .00元)的借款。
(注: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借款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约定,本次借款利率为 /月。)
为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经借款人的委托,同时经过出借人的担保风险和保证责任事先告知和本人对这些担保风险和责任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我/我们以全部个人及家庭财产及收入自愿为借款人对这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出借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出如下担保声明:
第一条 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借款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我/我们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我/我们承诺在保证期间内,除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外,未经出借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未经出借人许可不以任何理由将我/我们的财产转让或转移,若经出借人许可转让、转移财产或向第三人设置担保,我/我们则应向出借人提供其他与转让、转移财产、设置担保同等价值或金额的并经出借人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措施,否则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00元),采取补救措施和并继续履行义务。
第三条 保证期间内,我/我们若发生住所、电话、就业、家庭收入、家庭重大开支等等有可能降低我们担保能力的事项时,我/我们保证在三日内告知出借人。
第四条 我/我们对本声明的签署和执行及进行的与本声明书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真实意思表示,我/我们现在或将来均不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或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第五条 若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供物的反担保,我/我们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出借人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六条 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范围为根据有关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清偿其向出借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等。
如果发生纠纷,我/我们同意按合同约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 本声明书的保证效力是不可撤销、连续和无条件的,保证期间为出借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现债权的基础上再加两年。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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