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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紧急输血制度
为保证我院急、危重病人的临床用血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紧急用血原则:
1.1在紧急情况下,挽救病人的生命,临床医生在比较权衡血交叉试验完成后时间延误的危险性和输入未交叉试验血液的危害性后,可直接申请未进行血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但必须填写未交叉试验的提血单并阐述临床的紧急情况。
1.2发放未进行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随后立即完成血交叉试验,紧急发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2.1给予未知血型病人O型红细胞,如未知病人RH血型,则首选D阴性红细胞,特别是对有过妊娠经历的女性。
1.2.2如有时间完成病人的ABO和RH血型相合的血制品,以前的血型记录不作为发放何种血制品的依据。
1.2.3 用显著方式在血袋标签上表明血交叉试验在发血时未完成。 1.2.4尽快完成血交叉试验,如在试验的任何一步发现不相合,应迅速通知主管医生。
1.2.5如病人由于医疗问题死亡,但不涉及输血,则没有必要完成血交叉试验,但应由主管输血的医生来决定,如有原因表明输血加重了原病情或促进死亡,则应完成所有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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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量输血原则:
2.1大量输血是指在24小时内输血量接近或超过病人的一个血容量的输血。
2.2经输血科医生同意,血交叉试验或适当简化。 2.3必须按照紧急用血原则,尽早给予病人输血治疗。
2.4对RH阴性的病人,最好给予ABO相同RH阴性的血制品。如紧急情况下不能提供足够所需的血液,经输血科主任同意,O型的RH阴性的红细胞或ABO血型相同的RH阴性的血制品也可使用。 2.5在血小板<10万/ul、PT>正常1.5倍时,必须考虑补充血小板的新鲜冰冻血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4. ABO血型不一致时血液及成分的选择原则: 4.1全血,必须和受体完全一致; 4.2红细胞,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4.3粒细胞,浓缩物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4.4新鲜冰冻血浆,必须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4.5血小板浓缩物,所有血型都可以接受,优先选择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4.6单个献血员冷沉淀物,所有血型都可接受; 4.7 D阴性或弱D型,选择D阴性的血液及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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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工作制度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相关规定。
二、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三、一般输血,主治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护理人员抽取受血者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必须同时送输血科,其它手续可事后及时补上。
四、输血科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六、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给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退回采供血机构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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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ABO及RH(D)血型、献血码、成分、量、血液外观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八、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九、输血科人员应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新技术。
十、临床同一患者同一天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十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 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其它成分血液按规定要求保存。 十二、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标合格。 十三、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十四、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五、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实物应与账面相符。遇到疑难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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