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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二○○八年 月
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单位: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物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会议中心的服务保障、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房屋主体的维护及保养。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分项报价和报总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投标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8:00-8:5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 月 日至 月 日(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予发售。发售地点: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不得转让,且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1、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将予以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至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9:00 前(现金可在开标时现 场交纳)。 4、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采取汇票或现金方式提交,且必须在本招标文 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招标人(现金方式可在投标现场提交)。 投标资格: ① 申请人需提供物业管理专业公司贰级以上资质。 ② 提供拟派驻的物管主管具有的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③ 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物业管理的实绩。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共计5份。正本单独包封,开标时使用。 响应性: 投标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招标说明
1.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发布公告、发售标书、现场考察、招标答疑、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和投标文件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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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标阶段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由海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中标单位。
1.3投标人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文字材料均应使用中文。 1.4投标人可经招标单位允许或事先安排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在考察过程中,由于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意外,招标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1.5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做标时参考,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对此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单位在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单位的答复将同时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2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截止5天前,招标单位可根据需要,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
2.3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通知的内容充分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资格证明文件(主要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奖励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与本项目体量相当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意见) 投标报价书 3.2投标价格
3.2.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
3.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位总报价应含4.7条当中的分项管理费用及前期介入费用。
3.2.3除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相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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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变。今后如有管理项目的变化,单项价格再作增减。
3.2.4报价单中不得漏项,否则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价格表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金额之中。
3.2.5投标人应分别报出三年的价格及各管理项目的单项价格。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日至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 天内有效。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的方式,金额见前附表第6款规定。 3.4.2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收据应和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
3.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
3.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三日内退还(无息)。
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3.4.6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a)签署合同协议书;
(b)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开标秩序的。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3.5.1投标文件的封装
(1)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臵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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