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宝石街办200967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 - 图(精)
第十九条 招投标办公室将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招 标文件交由街道招投标服务机构按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公开招标流程是:街道招投标服务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编 制招标公告,在宝安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石岩街道政府 信息网及石岩城建科电子信息公布屏同时发布,原则上不少 于三天。公开接受宝安区政府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条 件的单位报名竞投,审核资格后,通过抽签定标。 第二十条 经街道办公会议确定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政 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在街道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录中邀请符 合条件的单位(不少于三家),通过抽签定标。为保证工程 质量及进度,在街道范围内已承担二项在建工程的预选承包 商,在工程未结算前,不得再邀请其投标。
第二十一条 由街道办负责的抢险救灾工程,工程量暂 时无法确定的小型拆除工程或市政维护等其他零星工程,项 目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在街道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录中 指定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实施,同时明确工程结算原则。直 接指定情况应在一周内在街道政府信息网公示,并报区建设 局、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街道进行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的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抽签定标,在公开报名 的投标人或受邀的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并对中标 人进行资格后审。不实行抽签定标、需由专家综合评标的, 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 预选承包商制度,参加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是宝安区或街 道办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一)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的承包商;
(二)名录中参与投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 数量。
第二十四条 申请投标的承包商必须具有符合工程项 目要求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经核实,投标人在近1年内有下列不良行 为记录之一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二)严重拖欠工人工资。
第二十六条 中标后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以 后在本街道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
(一)严重拖延工期、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 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二)被市或区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为红色警示; (三)中标后,存在不按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等其他不良 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 达指定地点参加开标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作自动 弃权处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 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八条 强化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内外 监督。完成项目招投标后必须报街道纪工委备案。确定中标 单位后,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无有效投诉后由 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及 招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 未按照规定办理招标手续而发包工程或肢解工程项目进行 发包的,对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
因特殊情况确需拆分工程招标的,应先报区建设局核准 后方可施行,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条 街道纪检监察、审计、城建、财政等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如上级对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新的规定,则 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岩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流 程图
2、石岩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流 程图
3、石岩街道政府投资小型突发性工程项目直接 发包流程图
4、石岩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呈 批表
5、石岩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申 请表
6、石岩街道政府投资小型突发性工程项目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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