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心理科发展规划
浦北县人民医院心理科建设方案 ——-心理科谢翠莲2013.3.22.
当前,精神卫生问题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纷呈,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多种因素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受心理行为问题困扰较为普遍,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患病逐渐增加,1600万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精神障碍负担依然严重。尤其我县据不完全统计,现有重症精神病人占人口的1% 。精神卫生工作还没有发展、缺乏防治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极其短缺,精神障碍预防和康复服务极其不足,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严重偏见和歧视。根据卫生部发布《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科),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病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并列入等级评审内容;各地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项资金;政府对精神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倾斜,对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此,有国家诸多扶持的形势下,把握机遇,我院发展心理科门诊及临床心理科势在必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的部分相关内容: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2.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2.1. 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1.2.2.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1.2.3.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1.2.4.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
1.2.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2.6.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1.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
1.2.8.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1.2.9.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1.2.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1.2.1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2.12.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2.心理科业务发展、现状及其规划 2.1.业务发展
2010年总收入:11万。 2011年总收入:17.6万。 2012年总收入:24万。 2.2.心理科现状:
2.2.1.经营不符合执业要求。
人员配置2人:退休返聘1人(医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但尚未注册,已符合变更精神卫生医师资格,但还没有变更执业范围; 在职人员1人(护理)。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