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上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3 12:29:28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程 http://www.yngbzx.cn

及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不牵涉到别人的事,这样的问题原则上都可以约定,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涉及到广大的义务人之间不可能约定的问题,才必须要由法律做出规定。物权法定的原则就讲到这里。

(四)物权公示的原则

最后讲一下物权公示的原则,这原则也很重要。物权公示的“公”有“公开、公众”的含义,“示”有“表现出来”的含义,物权公示简单讲就是把物权的归属以及其他内容以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权利人自己知道东西是自己的,别人如何知道呢?让别人从外部特征上就能够比较简便地知道这个东西的归属,是有权利人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物权公示的问题。物权公示关键是要解决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物权的义务人是广大的义务人,怎么样让广大的义务人识别这个物是有主的,这个权利是什么权利就需要有一套外在的办法,也就是物权公示的办法,让其他人比较容易鉴别。公示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三点。

1、市场经济顺畅进行的需要

第一是市场经济顺畅进行的需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如果大家根本不知道这个物是谁的,谁敢买你的东西?比如说我们到商店买东西,我们当然知道商店对它的东西是有权处分的,如果我们买完东西,商店告诉我们他们没权卖,买了的东西要追回去,谁还敢去商店买东西?同样道理,市场交易实际上就是物的交换,物的交换的前提是出让人也就是卖方对物是有权处分的,如果这一点做不到,市场交易根本就没法进行,所以物权公示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市场经济正常、顺畅运行的需要。

2、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需要

第二就是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需要。我们需要告诉大家这个东西是自己的,大家不能来妨碍我,也不能把我的东西拿走,这样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实现。

3、对广大义务人的需要

第三,对广大义务人来讲也有需要,你要我遵守义务,我必须明白这个东西究竟是谁的,这样的话我怎么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呢?特别是权利人以外的人,很有可能就是交易的另外一方,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知道对方是不是真是这个物的权利人,是物的主人。

所以在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公示是在物权法的第六条做了原则规定,在物权法的第二章,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讲到了不动产如何识别,动产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识别,在后面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各编中也都有有关物权公示的规定。物权公示的办法除了我前面讲到过的登记,还有就是占有、交

9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程 http://www.yngbzx.cn

付等,我把物交付给你本身就是物的转换,就是新的物主的产生,还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也是物权公示的办法,也是物权产生的办法。所以物权的产生或者说物权的归属,这样一些问题都属于物权公示的范围。

物权法在第二章第三节,还对一些特殊问题也做了规定,比如我自己盖房子,在符合行政审批、行政规划等其他条件下,从民法的角度,我什么时候就有权了呢?我盖的房子哪怕我没有登记,我把房子盖完了,房子就是我的,不一定要去办登记,如果要必须办理登记的话,那么在我登记以前,我该的房子就成为无主的了;比如法院判决争议物品时,判决这个物品最后归谁,法院的判决也是物权产生的根据;比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物权法认为这也是新的物权产生的根据,因为在法律上看房屋征收的过程是房屋主人变动的过程,原来是属于我的,征收后就变成国家的了,只有这样国家才有权处分,包括农民的土地,征收之后才变成国家的,这样国家才能进行建设。所以政府的征收决定、法院的判决以及我们的事实行为等这些情况本身也是物权产生的根据。我刚才讲到,物权公示有关物权产生和物权归属的规定都属于物权公示的规定和范围,所以物权公示主要是解决物权产生和物权归属的问题。

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还有涉及到一些别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把物权法的最基本的几项原则: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物权法定的原则和物权公示的原则,都给大家做了介绍,我的这一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10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程 http://www.yngbzx.cn

第二讲 完善担保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上)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为了进一步宣传和贯彻物权法,我今天就担保物权部分向大家作个介绍,我介绍的题目是“完善担保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我们知道,担保物权制度是建立现代市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建立和完善担保制度对于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推动生产力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担保物权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人们进行的通常是以物易物的交换,这种交换通常是很简单的,而且是即时结清的,因此担保制度没有生存的土壤。随着货币的出现,交易的范围拓宽,交易的频率加快,交易的过程延长,交易的内容变得复杂,随之交易的风险也日益突出,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交易各方需要对方提供某种物作为履行约定的担保,这种时候担保物权制度应运而生。时至今日,市场经济的现代各国基本都建立了担保物权制度。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那个时候企业的经费由国家拨付,企业的产品由国家调拨,银行也是按照国家指令贷款,因此企业和银行都不必考虑市场的风险,也没有建立担保制度的迫切要求。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企业和银行逐渐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在这个市场中游泳,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不要被市场这个险风恶浪给呛着、给淹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市场风险,银行等金融部门在贷款的时候越来越依赖于抵押的方式,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用各种方式来保证他们债权的实现,那么适应这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们国家在1986年制订的《民法通则》中第一次对担保物权制度作了一个原则规定。这个规定非常简单,它是这样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按照合同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民法通则》的规定当时没有区别抵押和质押,通通把抵押和质押都放在一起叫抵押,而且《民法通则》这规定是比较简单的,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一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安全还是起到了相当的作用的。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企业三角债增多、银行呆坏账比例上升这样一种情况,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1995年我们国家制订了《担保法》。这部法律对担

11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程 http://www.yngbzx.cn

保物权的种类、担保财产的范围、担保物权的生效条件、担保物权的实现等等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担保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本流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和产业转移加快,我们国家和世界经济的交往也日益密切,担保作为一种融通资金、活跃资本市场、保障交易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法律的重视。据我们了解,近几年许多国家进行了担保制度的改革,包括欧洲的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都先后制订了《担保交易示范法》和《立法指南》,目的是推动成员国进一步完善各国的担保制度。从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情况看,这几年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国内外经济的联系也日益频繁,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这种经济上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完善我们国家的担保法律制度,扩大可担保财产的范围,简化担保的设立程序,建立高效、低成本的担保实现机制。为了适应这种发展,我们国家在制订物权法的过程中,总结《担保法》实施十几年的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外的先进做法,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为了比较清晰地介绍一下物权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以及物权法与《担保法》相比作了哪些修改和完善,我的介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是介绍物权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第二部分我想介绍一下物权法对《担保法》的发展和完善。

一、物权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

物权法的担保物权编一共分为四章,也就是从第十五章到第十八章,这四章包括: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主要是对担保问题的共通性问题所做的规定,主要包括: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性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转让、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的关系以及担保物权的消灭。

1、担保物权的特征

我们先介绍一下担保物权的特征。什么是担保物权呢?担保物权是担保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和乙订了一个合同,甲向乙借款100万,乙为了防止甲到期不还款,要求甲提供某

12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列课程 http://www.yngbzx.cn 及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不牵涉到别人的事,这样的问题原则上都可以约定,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涉及到广大的义务人之间不可能约定的问题,才必须要由法律做出规定。物权法定的原则就讲到这里。 (四)物权公示的原则 最后讲一下物权公示的原则,这原则也很重要。物权公示的“公”有“公开、公众”的含义,“示”有“表现出来”的含义,物权公示简单讲就是把物权的归属以及其他内容以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权利人自己知道东西是自己的,别人如何知道呢?让别人从外部特征上就能够比较简便地知道这个东西的归属,是有权利人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物权公示的问题。物权公示关键是要解决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