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术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以及教学获奖等情况。
3、科研工作,包括论文、著作发表情况,申请科研项目的等级和结题水平,科研获奖情况以及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内容。
4、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的成绩。对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重点考核所在学科或团队整体状态和个人在其中的发挥带头作用情况。
5、进修提高情况。
6、社会服务及其他工作情况。
(四)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考核结果的最终审定。考核过程由科技处、人事处联合,并聘请学术委员会、教学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共同完成。具体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我评价,向学校考核小组汇报个人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一年来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2、考核小组依照考核标准对培养对象全面评价,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五)学年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资助下一学年度的培养经费,并在课题立项、进修、学术活动安排方面优先考虑。对学年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暂停资助培养经费,待下一学年考核合格后再资助;对聘期内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相应职责和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培养人的资格及相应的一切特殊待遇和倾斜政策。
七、学术梯队成员的待遇
(一)学校设立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基金,对学术梯队成员给予学术津贴,为其开展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和进修提高等提供资助。在聘期内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每月学术津贴800元、学术骨干每月学术津贴500元,优秀青年教师每月学术津贴300元。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聘任期满待遇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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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年薪制待遇的学术梯队成员不再享受相应的学术津贴。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优先推荐学术梯队成员晋升高一级职务。 (三) 聘期内,考取博士生者如离开岗位不再享受培养资助资金,学习满一年返校者可重新上原岗位,并自上岗之日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培养资助资金,到聘期结束;离开岗位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四)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培养资助资金;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因私出国者,从出国下月起取消资格和相关待遇。
八、其他规定
(一)在聘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培养人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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