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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 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1、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突出广东特色和资源优势,强化源头创新,以兰花、观赏植物、热带亚热带切花和功能性园林花卉为重点,根据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面向社会开放,设置开放课题,积极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到本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实验室科研人员积极与同行们进行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2、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
(1)园林花卉种质资源保存、鉴评与创新研究 (2)园林花卉重要性状分子机理与分子育种 (3)园林花卉质量科学与工程 (4)园林花卉商品开发与综合利用 (5)园林规划设计与创意农业
3、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对象为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35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根据本实验室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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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要求
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项目申请指南的以下研究:
1、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2、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在两年内可以结题的研究项目。
3、申报人及项目参与者的一般研究工作都应在基金下达单位进行,因仪器设施等条件受限而无法进行的实验部分可以在外单位完成。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开放基金研究项目必须按《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填写。每年开放课题的申报受理时间参见申报指南。
2、申请者每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且在前一项课题未结题前不得申报第二项。申报单位的科研人员参与课题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每个开放课题至少有一位本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参与。
3、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单位推荐意见”,有关主管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报送《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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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程序
申报的项目材料由重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提交重点实验室评审。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签署“实验室评审意见”,然后由所科技管理科书面通知主持人。获批准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启动。对于获准项目,双方需签订“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申请者填报好项目合同书后及时送/寄本单位,由其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正式执行。 四、项目管理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科技科研管理科负责开放课题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实施情况跟踪及管理工作。
1、对不符合资助范围及要求的、不符合《申报书》填写格式要求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之前已申报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但未按要求完成合同内容的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2、项目实施管理包括核定项目资助经费,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度与质量,督促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
3、开放课题实施年限为2年,可提前申请验收。如需延长,须提交说明材料,并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4、获批项目在执行中期,申报人应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结束3个月内,申报人需填写《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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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报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科研管理科,经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课题依托单位和申报人,一个月内按合同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的,取消其今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成果管理
凡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资助下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新产品、新技术、资料图片、实验材料、种质资源等)由本实验室、项目成员及所在的单位共享。发表的有关论文、专利等署名实行“双标”形式,均需标署第一作者(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本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Ornamental Plant Germplasm Innovation and Utilization”,并标明“本课题研究受广东省园林花卉种质创新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号:XXX)(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Ornamental Plant Germplasm Innovation and Utilization (Grant No. XXX)) ”。申报人(即第一主持人)所在单位与本实验室为共同第一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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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管理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劳务费、其他费用等。
2、项目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预算执行,原则上全部经费在本实验室内使用,施行报账制,如果确实需要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他外单位实验室使用,须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并列出详细使用计划,经报批后,由本实验室适当划拨(不超过总经费的30%,特殊情况除外),且在项目结题时按预算支出类别向本实验室提交详细的财务结算清单和相关票据(可提供复印件)。利用本课题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3、申报人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基金下达单位汇报。 七、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自即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发布通告。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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