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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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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 10:43:10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合肥市是安徽省主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切实做好合肥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是维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持社会安定和满足人口增长对耕地需求的基本要求。为了贯彻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合肥市坚持以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与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耕地质量。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2005年,合肥市耕地保有量为377564.63公顷。根据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预测法,到2010年、2020年,合肥市耕地需求量为300697.49公顷、358554.99公顷,可知,合肥市耕地数量可充分满足规划期内总人口对粮食的需求,保证粮食安全。根据耕地占补分析法,到2010年、2020年,合肥市耕地面积将达到376168.84公顷、374047.10公顷。综合考虑耕地动态平衡能力、粮食安全、社会保障及上级部门下达耕地保护指标,确定到2010年、2020年,合肥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76168.84公顷、374047.10公顷,耕地流失去向主要为非农建设用地占用。

规划期内,合肥市必须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耕地布局,切实保证耕地质量。综合考虑合肥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市耕地总量在略有下降的前提下,中心城市作为耕地主要减少区域,减少规模控制在3517.53公顷以内,长丰、肥东、肥西三县耕地保持现有规模。

规划期内,合肥市必须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减少耕地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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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尽量保护高质量耕地的前提下,到2010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7966.52公顷和20713.87公顷以内。全市将加强控制和引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贯彻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遏止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规划期内全市耕地减少数量较大,耕地保护任务非常艰巨。如何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解决“建设与吃饭”、“发展与保护”两对矛盾的最积极有效的途径,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调查和分析相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潜力数据资料为基础,参考合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相关规划,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技术水平和可能投入规模等因素,确定至2010年、2020年,合肥市确保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6570.73公顷、17196.34公顷。耕地补充途径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

1、土地开发。规划至2010年、2020年,确保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1239.70公顷、3244.52公顷。重点开发区域包括长丰西北部、肥西西南部、肥东北部,主要土地开发对象为荒草地、滩涂和苇地。

2、土地复垦。规划至2010年、2020年,合肥市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974.22公顷、2549.66公顷。重点复垦区域为肥东东南部,主要复垦对象为窑厂废弃地、废塘、废弃水库等水域废弃地及公路取土区。

3、土地整理。规划至2010年、2020年,合肥市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4356.78公顷、11402.16公顷。重点整理区域为城市近郊、长丰中部地区、肥西西南部、肥东北部等土地整理潜力较大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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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005年,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有量为33485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市辖区基本农田面积约为7700.00公顷。

考虑到合肥市省会的特殊地位及其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快速扩张对土地的迫切需求,在全市耕地总量略有下调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参考上级部门规划分解指标,规划至2010年、2020年,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有量均为322469.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41%。

基本农田划定结合合肥市当前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下原则划定基本农田范围:①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在维持足够基本农田面积的同时,保证备选基本农田的质量达到一定要求,优先考虑综合质量最高、区位条件较好的耕地。②相关规划协调原则。积极与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干预划定基本农田。③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为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建设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长丰、肥东、肥西三县,中心城市作为基本农田主要减少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庐阳区的大杨乡和三十岗乡,蜀山区的南岗镇和井岗镇,包河区的大圩镇。三县县城基本农田在保持现有规模的前提下,均略有下降,减少规模分别控制在1598.35公顷、1697.93公顷、1725.72公顷以内。肥东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滁河、池河、店埠河流域,驷马山、淠史杭、引巢济淮三大灌区及北部岗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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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合蚌路两侧;肥西县基本农田分布于淠史杭大潜山总干渠、瓦东干渠、潜南干渠、大蜀山分干渠、小蜀山分干渠的自流灌区和少部分巢湖提水灌区;长丰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瓦东干渠灌区,江淮分水岭沿线。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规划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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