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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发〔2012〕8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
关于征集城乡规划专家及行政评审人员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区消防支队、双福新区管委会、德感工业园管委会、珞璜工业园管委会、白沙工业园管委会、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四面山管委会、滨江新城管委会、江津供电局、江津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江津分公司、中国移动江津分公司、中国联通江津分公司、江津天然气公司、江津自来水公司、重庆市内各规划建设相关院校及研究院所、各规划设计单位及其他开发建设单位:
为促进江津区城乡规划专家及行政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评审、咨询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津区规划审查工作制度》、《重庆市江津区城乡规划专家及行政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现在重庆市范围内征集城乡规划专家,在江津区范围内征集城乡规划行政评审人员: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专家库入选专家应从事城乡规划类、建筑艺术类、交通类、市政类、园林景观类、宏观经济与城市发展类、城市社会与历史文化类等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分类详见附件一),或具有上述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分类详见附件二),或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上述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的人员(专业分类详见附件三)。
(三)行政评审人员库入选人员原则上应担任区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消防支队、特设机构等城乡规划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申报流程
(一)专家库入库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城乡规划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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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可不附该项资料);
(3)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为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可不附该项资料);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专家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行政评审人员库入库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城乡规划行政评审人员入库申请表(附件五);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文件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行政评审人员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城乡规划专家入库申请表》或《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城乡规划行政评审人员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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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将申请表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已退休且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但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的聘用单位审核。
三、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区规划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通过审查的,区规划局将在“江津区人民政府网、江津区规划局网、江津在线”等网站上对拟聘专家和行政评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专家库或行政评审人员库;未通过审查的,区规划局将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其中,申请材料存在以下情形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1、不符合申报入库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全的;
3、未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必填信息或填写有误的;
4、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申请人对未通过审查的情况存在异议的,可自收到退回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向区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诉,区规划局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回复;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将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四、征集时间及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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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本次城乡规划专家及行政评审人员征集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以区规划局收到申报材料登记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对于重庆市规划局城乡规划专家库内专家,区规划局将采用电话征询意见的方式,若专家本人愿意担任江津区城乡规划专家,经公示后直接进入江津区城乡规划专家库。
2.非重庆市规划局城乡规划专家库内专家的其他人员,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区规划局报名。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西门路143#江津区规划局规划管理二科,联系人:周游。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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