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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和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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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2 9:44:14

公务接待及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控制职务消费,根据县委、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上级来人、外单位来人、镇相关会务安排。 1、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2、本镇范围内,镇属单位和村干部到镇联系工作,不得用公款招待,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到县直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公款招待,班子成员到县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

4、镇召开相关会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用餐的,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早餐限额5元,午、晚餐限额20元以下(包含米酒),不准超标准接待。

3、食堂用餐一律不得上瓶装酒,不得发盒烟。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一般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餐。

5、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接待的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三、公务接待管理措施及审批程序

1、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公务就餐一律实行实名登记,所有来客必须经党政办专人安排,杜绝多人接待。

2、食堂凭党政办用餐单与财政所结帐,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3、工作日午间用餐一律不得用酒,未经办公室安排和接待领导签批的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4、“三单合一”票据齐全,镇机关所有招待费必须每个季度结帐。公务招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帐时,必须做到招待呈批单位、原始菜单、发票三张单据齐全,并经经办人在每张单据上签字。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或不按时报帐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5、定期公布,加强监督。 四、职务消费管理规定

1、电话费管理。采取“定额包干,超出自负”的办法进行补贴。手机费按县纪委批复我镇文件分级享受,超出部分自理。手机话费补助: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

每月160元,其它副科班子成员每月100元。党政班子成员固定电话补助为每人每月38元,副科以上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只安排固定电话补助每人每月38元。党政办主任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办站所负责人每人每月20元。镇党政办公室电话由在家值班的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原则上每个月180元,严格控制拨打与政府工作无关的电话和长途电话,否则,其经费由该电话专管员负责。传真室电话实行每月100元包干。

2、各片线的油料费按照2015年制定的标准实行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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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及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控制职务消费,根据县委、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上级来人、外单位来人、镇相关会务安排。 1、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 2、本镇范围内,镇属单位和村干部到镇联系工作,不得用公款招待,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到县直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公款招待,班子成员到县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须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 4、镇召开相关会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用餐的,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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