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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外经贸院字〔2009〕77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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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外经贸院字〔2009〕77号

关于修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完善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防范和杜绝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现将《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发至各系部、处室,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

处理办法(修订)

2、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

级界定表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9年8月28日印发

主题词:教学 责任事故 通知

1

附件1: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各种教学责任事故,不但有损学院的声誉和教学质量,而且会对校风和学风产生不良的影响,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一旦出现教学事故就能认定,得到严肃公正、妥善地处理,特重新修定我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教学事故分为4大类:A课堂教学;B考试;C教学管理;D后勤保障。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

2、一学年内责任人累计出现二次低一级(Ⅱ级或Ⅲ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高一级责任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原则上在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2)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具体代替。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的领导和对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的教学检查人员,应列为责任人。

2

(3)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附件2《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和区分。Ⅰ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Ⅱ级教学事故由分管院长裁定;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裁定。

2、 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处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例负责实施。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事故责任人及所在系或部门存档。

(2)构成1次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者,在系或部门范围内通报;构成1次Ⅱ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在全校通报;构成1次Ⅰ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全校通报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构成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其该学年度评优资格。

凡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都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相应扣减学年岗位津贴与激励津贴的处罚;Ⅰ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全年岗位津贴与激励津贴,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Ⅱ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全年岗位津贴与激励津贴的50%,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Ⅲ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全年岗位津贴与激励津贴的20%,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3)对实行累计等同事故等级处理的责任人,只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理,对其已实行累计等同的事故只予以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4)事故问责以一学年为限,满一学年后自动终止。 三、申诉与仲裁

3

1、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提请复议。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必要时举行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申诉人或提请复议人到会申诉,并进行复议和仲裁。Ⅱ级和Ⅲ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和仲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简单多数(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表决结果作为复议和仲裁结果。Ⅰ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和仲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表决的三分之二多数的结果作为复议和仲裁结果。复议和仲裁结果通知申诉人或提高复议人和相关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仲裁为最终仲裁。

四、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级教学活动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后勤保障。

2、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附件2《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级界定表》的事故类别、等级认定及处理原则施行处理。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实施。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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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外经贸院字〔2009〕77号 关于修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完善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防范和杜绝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现将《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发至各系部、处室,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 2、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级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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