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要求(试用稿) - 图文
耕地内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面状非耕地和宽度大于1米的田坎及其它线状地物应逐条扣除。
A. 对耕地中面积≥100 m2的非耕地,实测其边界范围,当同一处非耕地范围内有两(含)种以上的非耕地地类夹杂不能明确分开时,只表示其中一种主要的地类,其它非耕地归并到所表示的非耕地地类中;
B. 沿田坎中心线,测量耕地内宽度≥1m的田坎形状,并用皮尺或钢卷尺丈量其宽度,每条田坎应取三点丈量后求平均值,对宽度变化超过20%的田坎应分段测量;并在宽度分段处画一条垂直于田坎走向的短线,对所有的田坎进行编号,分段测量宽度的田坎应分段编号;
C. 实测耕地中的所有≥1m的沟、路、渠等(合并到田坎中的除外)线状地物长度和宽度,其方法与测量田坎相似;
D. 当两种宽度均<1米线状地物并行走向,两者总宽度>1米时,其处理方法按下列相关条款的方法处理;
E. 宽度量取以及综合取舍
i 田坎的宽度为投影宽度,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ii 旱地中的背沟及排水沟计入田坎内,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iii 水田(两季田)中的临时排水沟计入水田内,背沟计入田坎,按如下方式
丈量其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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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田坎同时用作小路使用时,不单独计算小路面积,只计算田坎面积,以免
重复计算
v 田坎下(上)为小路且小路也是田坎的,将下(上)的小路合并成一条田
坎表示,宽度为二者之和,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vi 田坎边沿较小的狭窄带状(零星)非田坎合并到田坎中(1:2000现状图上
单独构面的除外);
vii 样方边界线上的坎一般按中心位臵测量,计算宽度按实际宽度的1/2取
用,但下列情况例外:
viii 水沟按两侧沟壁的外沿测量其宽度,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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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当坎带沟、路带沟、坎带路的,当它们的宽度分开丈量均<1m,但两种线
状地物宽度和≥1m,有坎的以坎表示,其宽度等于二者宽度之和;对于路、沟相结合的,以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其宽度等于二者宽度之和。
7.4、面积统计表格式样
A. 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面积统计表请参照本技术要求所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统计台账样表.xls”;
B. 1:500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前期面积统计表请参照本技术要求所附“复垦项目前期台账样表.xls”;
C. 1:500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面积统计表请参照本技术要求所附“复垦项目竣工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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