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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随货资料检查
每批进货卷材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和产品标准、生产日期等,同时应附有山东省建筑防水材料使用认证书(复印件),对于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证
和省建委的审批文件。
4.3.2外观质量检查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质量检查标准如下:
外观质量检查项目 卷材表面质量 内容 平整、无气泡、疤痕、裂纹、粘结、孔洞、缺边和裂口 其中较短的一段长度不少于2.5m,接头卷材中接头处理 处应剪切整齐,并加长150mm备作搭接,每卷中接头数不应超过1个。 全部项目达到要求即为合格卷。不合格卷不多于1卷,则该批判为合格;如不合格项多于1卷或虽只有1卷不合格,但有2卷出现同一项不合格,则判
该批仍不合格。
4.3.3抽样检验取样和检验项目
(1)以1000卷或不大于5000m2的同类型、同规格的卷材为一批,不足
此数亦按一批计。 (2)从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取一卷,在距端部1000mm处截取约3m作
检验试样。
检验项目: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抗渗透性。 如物理性能不合格则允许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检,如仍有
一组试样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4.4砂、石(GB/T14684、GB/T14685)
4.4.1外观质量检查
砂、石进场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4.4.2抽样检验的取样方法和检验项目
(1)砂石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6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600m3时
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每验收批取试样一组,砂数量为40kg,石子数量为200kg。
(3)取样方法:
在砂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
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砂8份,每份5kg以上)。 在石子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
子试样15份,每份10-15kg。搅拌均匀后成一组试样。
4.4.3检验项目
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石子: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5.土壤试验
5.1土壤试验(GB50202)
5.1.1取样数量
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压密实,并分层、分段取样做干容重试验,取样数量
如下:
(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五点; (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50m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3)基坑:每层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4)挖方、填方:每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5)场地平整:每9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6)排水沟:每层长度50m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7)地(路)面基层:每层按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 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分层取样平面位置图,标清各层取样点位
及标高。
5.1.2取样方法
(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检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每层表面以下2/
3处)用环刀取样。
(2)罐砂法:用于级配砂石回填或不宜用环刀取样的土质。 采用罐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
实后的全部深度。
5.1.3试验项目
回填土要进行干容重试验。要求最小干密度:设计图纸有要求的,填写
设计要求值,设计图纸无要求的应符合下列标 准:
素土:≥1.65g/cm3 粘土:≥1.45g/cm3 轻亚粘土:≥1.55g/cm3 中砂:≥1.55-1.60g/cm3 亚粘土:≥1.50g/cm3 砂石:≥2.1—2.2g/cm3
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
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不得集中。
5.2砂浆试验(GB50203) 5.2.1试块组数留置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中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的砂浆,每台搅拌机
应至少抽检一次,每次应制作1组试块(每组6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检验批计。
水泥砼和水泥砂浆地面,每层(或检验批)应制作不少于一组试块,当每层(或检验批)地面工程超过1000 m2时,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5.2.2试块制作
将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的70.7×70.7×70.7mm的无底金属或塑料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湿纸的普通砖上,砖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 砂浆拌合后一次注满试模内,用直径10mm、长350mm的钢筋捣棒(其中一端呈半球形)均匀插捣25次,然后在四侧用油漆刮刀沿试模壁插捣数下,
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mm。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分钟),将高出砂浆试模顶
面削平。
5.2.3试块养护
试块制作后,一般应在正温度环境中养护一昼夜,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块进行编号并拆模。试块拆模后,
应在标准养护条件或自然养护
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强度试压。
5.3混凝土试验(GB50204) 5.3.1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的试件留置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 m3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3.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
(1)在混凝土拌和前,应将试模擦拭干净,并在模内涂一薄层机油;
(2)用插捣法人工捣实试块时,按下述方法进行:
a.对于100×100×100mm、150×150×150mm或200×200×200mm的立方体试块、混凝土拌合物分两层装入、其厚度约相等,每层插捣次数如下表所
示: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制作插捣次数表
试块尺寸(mm) 100×100×100 150×150×150 200×200×200 每层插捣次数 12 25 50 b.插捣时应先在混凝土全面积上均匀地进行,由边缘渐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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