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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场主管
直接上级:案场经理 管辖范围:所辖业务团队成员 岗位职责:
1、认真落实案场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当案场经理不在的情况下,主持售楼处日常工作,沟通上下级及售楼处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3、负责所管辖业务团队的日常管理、培训、监督、考核。
4、负责及时、有效的向所辖团队成员传达上级工作指示。负责及时向上级反馈所辖团队成员的工作意见、建议及心理动态。
5、负责所辖业务团队的所有客户资料的分析、整理与提交。安排并监督置业顾问的追访、回访情况,定时向案场经理汇报进展。
6、按时向案场经理提交业务日报表、月报表。每月底向案场经理提交本月工作总结与次月工作计划。
7、负责销售道具的整理、添置、使用发放,确保置业顾问的及时领取。 8、负责指导、协助、配合置业顾问处理业务谈判、签约、售后问题等方面的工作。
9、定时安排置业顾问的市调工作,并及时向案场经理提交市调报告。 10、协助案场经理落实其它各项工作计划。
11、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调整或添加。
五、置业顾问
直接上级:案场经理/主管 岗位职责:
1、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2、熟练掌握房地产基础知识及房地产销售技巧,掌握楼盘的结构、户型功能、配套设施、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详细熟练的回答客户问题,做好客户的置业顾问。
3、严格按照客户接访制度接待来电、来访客户。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流程完成客户接待、洽谈、沟通看房以及追访、约访等工作。
4、代表公司与客户洽谈签约《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5、努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妥善地处理客户异议,建立并保持与客户良好的关系,经常性的拜访客户,及时向案场经理/主管反馈客户意见和建议。 6、负责对本人接待的来访客户、成交客户进行归类统计、填报及分析,并及时上报案场经理/主管。
7、负责售楼款的及时催收,督促客户按期交纳预留金、定金和尾款。 8、协助办理客户按揭贷款工作,协助公司办理交房工作。 9、负责发现项目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及时反馈上报。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市调工作,收集整理市场信息。 11、完成案场经理/主管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12、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与任何公司进行合作交易。 13、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调整或添加。
第二章 入职、离职
一、入职
(一)、人员招聘
1、在指定报名处填写应聘资料。 2、初试——案场经理进行考核。 3、复试和录取——总经理考核。
4、试用期——公司对所录用员工均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对试用合格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案场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对试用期间认定为不合格的员工,所在部门案场经理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期间工资按公司相关制度(详见第七章)执行发放。 (二)、入职条件
除应具备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
1、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2、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半年以上)。 3、综合气质佳,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强。
4、如具备一些销售必备的特长,可塑性强,入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入职资料
1、员工录用前后应向公司人事部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证书、职位所需的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备查,一份存档。
2、两寸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员工履历表》。 3、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四)正式聘用
试用期合格的员工,聘为易居置业正式员工,其正式工资待遇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 离职 (一)辞职: 1、辞职申请方式:
员工提出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辞职原因和预期办理辞职日期,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申请时间:
(1)试用期两周内: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2)试用期两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3)试用期结束后:普通员工提前两周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辞职程序:
(1)普通员工离职,将书面辞职申请交部门案场经理,案场经理上报总经理,获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部门主管以上员工离职,须递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考虑到岗位的重要性以及工作的延续性,案场经理离职以不影响案场销售运行为原则。如工作正处于销售推进阶段或重大节点工作期,公司有权不予
批准,直至销售期或节点工作结束方可,经理人员在入职时必须确认该责任与义务;如不合时宜,申请辞职,公司在解除聘用关系的同时,解除一切财务关系。 (4)置业顾问提出离职,案场经理指派专人办理交接事宜,离职人员有责任处理好所有遗留问题,并尽最大可能为接替人员创造良好对接点和移交手上所有业务。
(5)在未确定离岗之前岗位工作照常执行,离职人员不得借故推诿。
(6)离职实行层层审批制,必须在确定各方工作交接、物品归还、遗留问题处理后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7)按公司要求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已产生的客户提成,公司将于 个月内发放。
(8)以下几种情况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无提成: ①已交定金未付应付款的 ②按揭首付款额未全额交纳的 ③分期未按期交纳全额分期款的
④按揭已经填写资料未经审批下放贷款的 ⑤一次性未付清全额房款的 ⑥离职当天起所产生的后续回款
(9)未按公司要求办理或无故不到岗、不配合正常交接的离职人员,公司有权扣除未发放的基本工资及佣金。
(10)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离职人员离职后,有责任为公司或项目保守商业机密、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离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得泄露公司或项目的商业机密;不得制造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不当言论。
(11)离职后的4个月内,不得参与或供职于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及项目;违反以上禁令(第10.11条),公司有权扣除该人员所有未发放的基本工资及佣金;如造成损失,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辞退:
1、试用期员工辞退:试用员工工作质量、效果或工作状态不符合公司要求标准(详见第四、五、六章),置业经理可随时提出中止试用期。
2、正式员工违反相应的规章制度,经置业经理反复沟通教育无效,上报总经理获批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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